登录 注册 退出
省防指关于 2021 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的通报
栏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23 加入收藏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主要蓄滞洪区、大型排涝泵站、五大湖泊及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报省防指备案。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站位、靠前指挥,统筹谋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力度保障社会稳定发展。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附件:1.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2.全省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3.全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4.全省大型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5.全省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6.全省大型排涝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7.五大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8.全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2021年5月22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为切实做好2021年防汛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大江大河、大中型水库、大型水闸、主要蓄滞洪区、大型排涝泵站、五大湖泊及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责任人如有变动,原则上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替补,并报省防指备案。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主动站位、靠前指挥,统筹谋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力度保障社会稳定发展。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1.全省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2.全省大江大河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3.全省大中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4.全省大型水闸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5.全省主要蓄滞洪区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6.全省大型排涝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7.五大湖泊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8.全省重点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湖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5月22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