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东旭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远安东旭阳光新能源洋坪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于2015年11月16日(受理编号:第1511160010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远安东旭阳光新能源洋坪1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洋坪镇三板村。项目建设规模为总装机容量为10.01MWp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台数10台,项目总面积20.0公顷。工程总挖方0.8万立方米,填方0.8万立方米,无弃方,项目总投资8300万元,建设工期1年。水土保持措施为:修建截排水沟8542米,沉砂池8个,沉淀池10个,挡土墙300米,土地平整4.61公顷,水土保持措施面积15.39公顷,植物措施面积4.61公顷。
二、总体要求
㈠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㈡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0.74公顷。其中,项目建设区20.0公顷,直接影响区面积0.74公顷。
㈢同意该报告书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二级防治标准。
㈣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措施。
㈤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357.5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40.33万元,植物措施20.28万元,临时措施0.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0万元。
㈥项目建设生产中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整治恢复。加强施工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及生产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有关事项
㈠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和水土保持工程后续设计工作,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㈡建设期每年6月底以前向我局报告上一年度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情况报告。
㈣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㈤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时,建设单位应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㈥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此费用须在开工后1个月内向我局缴纳。
建设单位要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及时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此复。
远安县水利水电局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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