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栏目:湖北省粮食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06-11-07 加入收藏
“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粮食流通“十一五”规划要求和我省“十一五”粮食流通总体工作思路,全省“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管体制比较完善,粮食市场流通规范有序,基本形成依法管粮,守法经营,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局面。一是监督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一套比较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管理法规体系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包括地方储备粮监管、粮食库存监管、质量监管和收购市场监管等法规;层级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二是工作体系建设:建成机构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以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基础,省、市、县三级机构健全、网络完整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配套、布局合理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收支两条线、经费落实的执法保障体系。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建成系统化、制度化的执法资格培训与业务素质培训相结合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培育一支思想觉悟高、法律意识强、执法业务精的粮食监督检查专业人才队伍。 四是信息网络建设:建成上联国家、覆盖全省、高效快捷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包括逐级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系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交流系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系统。 二、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为实现“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按照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今年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为:(一)建立健全机构体系,转移执法工作重心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以落实职能、机构、人员为重点,加快监督检查组织机构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目前仍未建立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的,要积极争取支持,年内尽快建立起专门机构。暂属事业编制的,要争取尽快恢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在此之前,请求地方政府授权或委托,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重心要适当下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行政处罚职权相对集中落实在监督检查机构,避免内部多头执法。要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 (二)制定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设。省局将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使用文书、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配套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实施办法,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依法管粮,文明执法,避免不作为,杜绝乱作为,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1、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损害卖粮农民利益的行为。2、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入库出库质量检验执行情况,依据新的粮油卫生标准,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检查。 3、组织开展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专项检查。 5、组织开展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 6、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和整改。7、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    8、加强对陈化粮购销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和

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粮食流通“十一五”规划要求和我省“十一五”粮食流通总体工作思路,全省“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是:到2010年,全省粮食流通监管体制比较完善,粮食市场流通规范有序,基本形成依法管粮,守法经营,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得到有效保护的良好局面。

一是监督制度建设:制定和实施一套比较完整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管理法规体系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包括地方储备粮监管、粮食库存监管、质量监管和收购市场监管等法规;层级监督、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二是工作体系建设:建成机构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体系。以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为基础,省、市、县三级机构健全、网络完整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完善配套、布局合理的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收支两条线、经费落实的执法保障体系。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建成系统化、制度化的执法资格培训与业务素质培训相结合的粮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体系,培育一支思想觉悟高、法律意识强、执法业务精的粮食监督检查专业人才队伍。

四是信息网络建设:建成上联国家、覆盖全省、高效快捷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包括逐级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系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交流系统、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系统。

二、2006年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为实现“十一五”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目标,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按照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今年我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重点为:

(一)建立健全机构体系,转移执法工作重心

各级粮食行政部门要以落实职能、机构、人员为重点,加快监督检查组织机构体系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执法队”。目前仍未建立专门监督检查机构的,要积极争取支持,年内尽快建立起专门机构。暂属事业编制的,要争取尽快恢复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在此之前,请求地方政府授权或委托,获得行政执法资格。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重心要适当下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主要由市、县两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将行政处罚职权相对集中落实在监督检查机构,避免内部多头执法。要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装备。

(二)制定完善工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总纲,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建设。省局将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流程、使用文书、监督检查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等配套制度。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实施办法,完善规章制度,确保依法管粮,文明执法,避免不作为,杜绝乱作为,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突出监督检查重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1、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损害卖粮农民利益的行为。

2、加强对粮食库存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库存数量、质量、入库出库质量检验执行情况,依据新的粮油卫生标准,开展原粮卫生专项检查。

3、组织开展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专项检查。

5、组织开展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

6、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领导关注的各类涉粮案件的查处和整改。

7、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经营者诚信档案。

    8、加强对陈化粮购销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