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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宜昌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03 加入收藏
宜府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宜昌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行

宜府发〔202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鄂政函〔2015〕23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明确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宜昌高新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

  在宜昌高新区管辖范围内,除农业、交通、文旅、生态环保等方面执法权限由市级部门执行外,其他范围内执法原则上仍由宜昌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

  对宜昌高新区能够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调整,形成《宜昌高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对宜昌高新区暂时不能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待条件成熟时逐步承接。今后,如果宜昌高新区内部机构重新设置,由其内部新机构接续承接相应行政执法事项。

  二、执法相关事项

  明确宜昌高新区相关范围内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原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再行使已集中由宜昌高新区相关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宜昌高新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市级部门要指导宜昌高新区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厘清行业领域监管执法职责边界,协调解决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协同配合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要将宜昌高新区一并纳入市级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加强与宜昌高新区在审批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信息共享。积极协调宜昌高新区参与国家、省下达的执法项目建设和执法专项经费争取,帮助宜昌高新区相关部门更新改善执法装备。将宜昌高新区相关部门经费统筹纳入预算,涉及城市管理、文明城市创建、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专项执法工作经费及市级财政预算划拨的执法相关经费,直接划拨给宜昌高新区,做到应划尽划。

  (二)宜昌高新区要服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和调度,认真开展市级部署的专项执法活动和市直主管部门安排部署的执法活动。主动加强与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对接,定期向市级部门汇报辖区内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区、街道两级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边界,不断健全完善各领域执法大队协作配合机制和区、街道两级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区直各行业监管机构的职责边界,形成工作合力,保障综合行政执法业务顺利开展。

  (三)宜昌高新区要进一步健全综合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强化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统一执法文书,梳理编制执法工作规程,提高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

  附件:宜昌高新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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