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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8-22 加入收藏
宜府办发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

宜府办发〔202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鄂金发〔2019〕2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再担保集团投资参股市级担保机构有关要求,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推动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源统筹,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业的支持扶持力度,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双创”主体融资难题,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县共建。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政策性、准公共性”定位,市、县分别落实“四补机制”等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的政策,建立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

  2.企业化运作,规范化治理。以企业化运作方式开展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建设。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利”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

  3.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确定统一的治理模式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步推动县级担保公司加入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

  (三)总体目标

  以宜昌担保集团为主体,以股权为纽带,全面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全市的一体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实现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规模增加、放大倍数提高、担保费率降低、风险控制合理、服务质效更优、人才队伍更强的工作目标。

  二、总体架构

  各级财政部门不新增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投入,在存量财政投入的基础上采用股权置换方式构建“人、财、物、管”一体的担保体系。

  宜昌担保集团由市财政局控股,各县市区整合现有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国有股权后参股宜昌担保集团,县级担保公司成为宜昌担保集团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形成两层架构、市县一体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宜昌担保集团主要为宜昌城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县级担保公司保持主责主业不变、业务范围不变、税收归属不变、财政支持不变,继续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

  对存在较大风险或其他原因无法实现股权置换的,可分步实施,成熟一家推进一家。

  三、工作路径

  (一)强化资源统筹。建立以股权为纽带的紧密型市县一体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以宜昌担保集团为主体,强化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源统筹。股权置换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县级担保公司进行清产核资,确定股权份额。各县级担保公司股权由当地政府负责划转至当地财政部门持有。宜昌担保集团按清产核资后的比例出资,控股县级担保公司,各县市区按照对应额度参股宜昌担保集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担保集团)

  (二)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权、责、利”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县两级担保机构独立法人地位保持不变。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宜昌担保集团及子公司形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权责清晰、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重点落实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宜昌担保集团统一制定适用于所有子公司的人事、薪酬、财务、业务等制度体系;各子公司在人员招聘、薪酬绩效、财务管理、业务开展等方面独立开展工作。(责任单位:宜昌担保集团)

  (三)强化统一领导。县级担保公司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由宜昌担保集团党委统一领导。宜昌担保集团党委根据县级担保公司党员情况,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宜昌担保集团纪委向县级担保公司派驻纪检监察专员,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尽职免责和责任认定按照宜昌担保集团制定的相关办法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宜昌担保集团、各县级担保公司)

  (四)优化银担合作。宜昌担保集团与银行统一商谈授信准入条件,打通银行与县级担保公司的合作路径;与市级分行共同开发担保产品,制定适用全市担保公司的政策优惠条件;与银行协商提高协定存款利率,增加担保公司资金收益;与银行洽谈逐步降低或取消业务保证金,增强担保公司资金流动性;与银行资产清收部门统一制定不良业务处置方案,提高清收效率。(责任单位:宜昌担保集团、各县级担保公司)

  (五)深化拓展业务。市、县两级担保机构服务对象不变,继续在本级区域内开展“4321”新型政银担业务,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当县级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足、担保能力不够时,宜昌担保集团为县域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宜昌担保集团统一制定制度体系、业务流程及内控标准,提高县级担保公司的业务拓展、风险识别和保后管理能力等。市、县两级财政及担保公司共同对合作银行实行存贷资金挂钩管理,激励银行优化合作条件,简化业务流程,平衡业务结构。(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担保集团、各县级担保公司)

  (六)强化人员管理。宜昌担保集团主要负责人由市委管理。县级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宜昌担保集团制定用人标准、与所在县市区会商后提名,按《公司法》规定完成任职程序。县级担保公司人员可在集团内交流、提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担保集团、各县级担保公司)

  (七)加强考核管理。宜昌担保集团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县级担保公司考核指标,通过董事会决策,加强经理层考核,重点考核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担保费率等指标,确保县级担保公司坚持聚焦主责主业、担保规模稳步增长、杠杆作用充分发挥、风险处于可控范围。进一步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设置公开公平、行之有效、奖惩分明的薪酬和绩效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担保集团)

  (八)落实“四补”机制。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四补”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人行市中心支行及市地方金融工作局等监管部门对“四补”机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将“四补”机制落实情况纳入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九)配套支持政策。人行市中心支行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接入人行征信系统,为担保机构风险识别、保后管理和智能风控平台建设提供支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放涉及普惠主体的相关经营数据,为担保体系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转型提供数据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持宜昌担保集团接入网上不动产抵押登记平台,帮助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宜昌银保监分局协调合作银行逐步降低或取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证金,增强银企合作互信,提高担保公司担保能力;宜昌担保集团对首批加入市县一体化体系的担保公司追加一定额度的投资,提高县级担保公司的资本金实力。(责任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银保监分局、宜昌担保集团)

  (十)妥处遗留问题。遵循“新老划断”原则,县级担保公司加入一体化体系前发生的业务主体责任不变,宜昌担保集团统一制定清收、不良资产处置、呆账核销等制度,县级担保公司负责不良业务及代偿业务的催收、清收、维稳,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化解不良债权和历史风险;县级担保公司加入一体化体系前发生的业务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原出资人承担监管责任;加入一体化体系后发生的业务由宜昌担保集团统一进行责任认定和责任追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宜昌担保集团、各县级担保公司)

  (十一)推动转型升级。在市县一体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上构建综合性担保集团,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和市场化业务,为市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平台公司等发债提供担保支持。坚持全市担保体系“一盘棋”,把宜昌担保集团打造成全国一流的综合性担保集团,为招商引资、乡村振兴、绿色发展、产业升级和人才战略实施等提供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担保集团)

  四、实施步骤

  (一)宜昌担保集团与有关县市区政府商议,确定加入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的首批县级担保公司,签订框架协议。(完成时限:2022年8月)

  (二)宜昌担保集团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对首批县级担保公司的资产评估,签订投资协议,确定股权占比。(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三)宜昌担保集团、首批县级担保公司分别完成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变更手续。(完成时限:2022年11月)。

  (四)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动其他条件成熟的县级担保公司加入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完成时限:适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宜昌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宜昌银保监分局、宜昌担保集团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工作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要统一思想,积极配合,细化措施,精心安排,大力支持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建设。

  (三)严肃纪律要求。严肃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人事纪律,加强对人、财、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对市县一体化担保体系建设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套取和挪用国有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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