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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4-29 加入收藏
A     鄂公采函〔2022〕14号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34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344号建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建议》会办意见函告贵厅,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对代表提出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建议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回复如下:省交易(采购)中心自2020年组建以来,持续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今年制定了《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九条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招投标办事难的问题,支持建筑业企业等参与招标采购,不断减轻投标企业负担,促进我省建筑企业健康发展。一、丰富评标办法促进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针对代表提出的“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建议,省交易(采购)中心针对不同项目不断丰富房建市政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鼓励竞争,有效遏制挂靠行为,提升本地建筑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机会。按照招标项目规模(分为大、中、小型)和招标项目类型(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在房建市政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5个资格审查办法,降低了大型项目资格审查的评审标准,增加了中型项目资格审查办法。在房建市政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8个评标办法,降低了大型项目的评审标准,增加了中、小型项目的评标办法;大型项目降低了财务评价指标要求、类似项目数量要求;中、小型项目降低了人员职称和学历要求;增加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加分等,促进我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二、降低建筑业企业等参与招标采购成本一是取消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省交易(采购)中心自去年起取消进场招投标交易项目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收取,每年可为投标企业节约资金1500万元,全省可达数千万元。二是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自去年起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021年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免收“两金”348.94亿元,大幅减少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减轻企业投标负担。同时,对免收“两金”范围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降低投标保证金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加快实施投标保证金替代。持续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自2020年12月1日上线运行以来,共接收电子保函17649张,减少3978家企业资金占用37.09亿元,6月底前将新增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等形式替代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少企业现金流压力。三、推进招投标服务智慧化便利建筑业企业等参与招投标为解决招投标领域办事难的问题,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不见面,提升招投标服务智慧化水平。一是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网上办事100%、全流程电子化100%、无纸化100%和不见面开标100%,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让投标企业“全在线上办,一次不用跑”,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投标成本。二是全面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今年一季度全省规模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率100%,进一步提升了评标质量和公正性。三是全面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减流程、提质效、优服务,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努力提升服务质效。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运用和互认,在“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一网通投”上取得突破。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建筑业等中小企业发展省交易(采购)中心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建筑业等中小企业发展。一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在政府采购文件资条件中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和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二是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中的财务、依法纳税情况等证明文件,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以上标准,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四是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五、发挥平台支持作用助力建筑业等中小企业发展优化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功能,对中小企业加挂标识、设立特色场馆、通过流量引导及搜索排序等方式,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六、做好项目招标采购服务支持建筑业等企业发展交易(采购)中心是政府设立的为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服务的机构,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主管部门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工作,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特此致函。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4月28日   (联系人:季兴敏,02786620806,137203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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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公采函〔202214

关于对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

会议第344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现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第344号建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建议》会办意见函告贵厅,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对代表提出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扶持民营建筑企业健康发展”建议高度重视,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省交易(采购)中心自2020年组建以来,持续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今年制定了《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九条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着力解决招投标办事难的问题,支持建筑业企业等参与招标采购,不断减轻投标企业负担,促进我省建筑企业健康发展

一、丰富评标办法促进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

针对代表提出的“加大项目倾斜力度”建议,省交易(采购)中心针对不同项目不断丰富房建市政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鼓励竞争,有效遏制挂靠行为,提升本地建筑业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机会。按照招标项目规模(分为大、中、小型)和招标项目类型(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在房建市政施工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5个资格审查办法,降低了大型项目资格审查的评审标准,增加了中型项目资格审查办法。在房建市政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设置了8个评标办法,降低了大型项目的评审标准,增加了中、小型项目的评标办法;大型项目降低了财务评价指标要求、类似项目数量要求;中、小型项目降低了人员职称和学历要求;增加了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或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奖加分等,促进我省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展。

二、降低建筑业企业等参与招标采购成本

一是取消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省交易(采购)中心自去年起取消进场招投标交易项目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收取,每年可为投标企业节约资金1500万元,全省可达数千万元。二是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自去年起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2021年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免收“两金”348.94亿元,大幅减少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减轻企业投标负担。同时,对免收“两金”范围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降低投标保证金额度,金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加快实施投标保证金替代。持续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和担保公司保函替代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自2020121日上线运行以来,共接收电子保函17649张,减少3978家企业资金占用37.09亿元,6月底前将新增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等形式替代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少企业现金流压力。

三、推进招投标服务智慧化便利建筑业企业等参与招投标

为解决招投标领域办事难的问题,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无纸化、不见面,提升招投标服务智慧化水平。一是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网上办事100%、全流程电子化100%、无纸化100%和不见面开标100%,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现全流程电子化,让投标企业“全在线上办,一次不用跑”,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投标成本。二是全面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实现了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全覆盖,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今年一季度全省规模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率100%,进一步提升了评标质量和公正性。三是全面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减流程、提质效、优服务,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努力提升服务质效。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持续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在招投标领域运用和互认,在“一地注册、全省通用”“一网通投”上取得突破。

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建筑业等中小企业发展

省交易(采购)中心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建筑业等中小企业发展。一是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在政府采购文件资条件中取消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和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二是推行政府采购项目“承诺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条件中的财务、依法纳税情况等证明文件,减轻企业负担。三是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以上标准,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四是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五、发挥平台支持作用助力建筑业等中小企业发展

优化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功能,对中小企业加挂标识、设立特色场馆、通过流量引导及搜索排序等方式,引导采购人优先采购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建的工程、承接的服务。

六、做好项目招标采购服务支持建筑业等企业发展

交易(采购)中心是政府设立的为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服务的机构,全省各级交易(采购)中心将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主管部门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服务工作,支持我省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特此致函。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2428日   


(联系人:季兴敏,027866208061372031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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