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53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29 加入收藏
鄂公采函﹝2021﹞13号A 关于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353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刘光明代表:您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将政府项目纳入“政采贷”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已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将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招标的政府公益类项目全部纳入“政采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和将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省(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合并的建议,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高度重视,与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沟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将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招标的政府公益类项目,全部纳入“政采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使他们更好地实现疫后重启,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建议。2020年以来,省交易(采购)中心持续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1.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 (鄂财采发〔2020〕5号),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系统平台已于2020年9月正式上线运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主要由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具体执行流程以省财政厅答复为准。省交易(采购)中心将依法做好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服务工作,加快项目进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2.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在采购文件资格条件中取消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二是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提供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今年2月印发《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在2019年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免收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大幅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推行电子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函代替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现金流占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自2020年12月1日上线运行至2021年7月19日,共为2209家企业开出电子保函6810张,保证金额12.38亿元。三是取消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交易(采购)中心于2021年6月26日起取消进场交易项目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收取,每年可为投标企业节约资金1500万元。二、关于“在新一轮政府改革时,将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省(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合并,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进一步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促进湖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更上层楼”的建议省交易(采购)中心是本轮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由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整合合并而来,目前全省大多数市县成立了政府直属的交易(采购)中心,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等服务工作。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由各级交易(采购)中心运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布进入本级交易(采购)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在国家层面由国家发改委指导,省(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由省(市)财政部门运行管理,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媒体,政府采购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省(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均已汇集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发布,目前该平台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运行维护。专此回复。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22日    主 管 领 导  胡俊明           联系电话 027-86629998经办人姓名  季兴敏           联系电话 027-86629981邮 政 编 码  430077   (抄送:省人大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鄂公采函202113

A 

关于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第353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刘光明代表:

您在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提的《关于将政府项目纳入“政采贷”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建议》已收悉。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将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招标的政府公益类项目全部纳入“政采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和将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省(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合并的建议,对于中小企业发展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采购>中心)高度重视,与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沟通,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通过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招标的政府公益类项目,全部纳入“政采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使他们更好地实现疫后重启,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的建议。

2020年以来,省交易(采购)中心持续优化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环境,积极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着力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1.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 (鄂财采发〔2020〕5号),明确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系统平台已于2020年9月正式上线运行。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政采贷”业务主要由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经信厅等部门分工负责,具体执行流程以省财政厅答复为准。省交易(采购)中心将依法做好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服务工作,加快项目进度,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2.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一是在采购文件资格条件中取消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限制,降低了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二是在采购文件中规定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提供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有效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竞争力。

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免收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今年2月印发《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取消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免收企业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大幅减少了企业资金占用,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推行电子保函。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函代替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进一步减少对企业现金流占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保函服务平台自2020年12月1日上线运行至2021年7月19日,共为2209家企业开出电子保函6810张,保证金额12.38亿元。三是取消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省交易(采购)中心于2021年6月26日起取消进场交易项目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收取,每年可为投标企业节约资金1500万元。

二、关于“在新一轮政府改革时,将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省(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合并,避免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进一步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促进湖北经济发展行稳致远、更上层楼”的建议

省交易(采购)中心是本轮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单位,由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采购中心、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整合合并而来,目前全省大多数市县成立了政府直属的交易(采购)中心,主要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等服务工作。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网由各级交易(采购)中心运行管理,主要用于发布进入本级交易(采购)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在国家层面由国家发改委指导,省(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由省(市)财政部门运行管理,是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指定媒体,政府采购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与省(市)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均已汇集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发布,目前该平台由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运行维护。

专此回复。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7月22日

主 管 领 导  胡俊明           联系电话 027-86629998

经办人姓名季兴敏           联系电话 027-86629981

邮 政 编 码  430077  

(抄送:省人大提案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