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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情况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3 加入收藏
2019年12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9〕36号),明确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旨在为长期失能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主要开展了以

   2019年12月,市政府办印发了《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宜府办发〔2019〕36号),明确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职工基本医保参保范围内建立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旨在为长期失能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保障。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实施细则》。2020年6月,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教育局、税务局、银保监分局发布了《<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宜医保发〔2020〕14号),7月我市长护险试点工作在城区(不含夷陵区)职工医保参保范围内正式启动。试点启动以来,按照长护险顶层设计和经办模式,已建立起长护险从参保缴费到兑付待遇的框架体系。

   二、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承办机构。我市长护险采取委托第三方参与经办管理的方式实施,7月公开招标确定由太平洋人寿、泰康养老和平安养老三家商业保险公司组成的联合体承办2020-2021年长护险经办服务。

   三、遴选确定定点护理机构。我市长护险待遇通过定点护理机构提供护理服务的方式实现,经机构申请、综合评估、公示等流程,遴选确定了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等16家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向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四、建立失能等级评估员和复评专家库。为确保失能等级评定客观公正,会同卫健、民政部门,通过遴选培训,建立失能等级评估员和复评专家库,承担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五、指导承办机构组建长护险服务中心,集中开展服务。根据需要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对外公布服务电话,宣传长护险政策,受理群众咨询和失能等级评定申请,组织失能等级评估,审核支付护理费用,做好护理机构和护理服务监管等。

   六、分阶段、有重点、多渠道做好宣传,市民对长护险政策知晓度、接受度稳步提升。通过媒体宣传、短信推送、电话回访、网格宣传、干部进社区宣传、康养文化周专题宣传等方式向市民解读政策、讲解流程、指导申办。

   七、开发长护险经办和监管信息系统,实现长护险费用征收、审核、稽核、结算、查询等各项业务一体化管理。

   八、通过公开招标开设长护险基金支出专户,实现基金专户管理,保障基金安全。

   当前,我市长护险已进入正常运行轨道,参保缴费顺利推进,失能等级评定有序开展,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陆续享待。截至12月21日,通过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和税务代收的方式成功参保43.2万人,受理失能等级评估申请455人,完成现场评估417人,其中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365人,取得享待资格329人,正在公示的36人。享待人员可获得定点护理机构提供的最高价值1500元/人·月的护理服务。

  文件链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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