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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医疗保障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栏目: 宜昌市医疗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8 加入收藏
序号抽查项目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检查主体检查依据备注抽查类别抽查事项1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检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受理举报;飞行检查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三)定期对社会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备注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管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行政检查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受理举报;飞行检查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三)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及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医疗保险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 医疗保险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智能监控;受理举报;飞行检查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四)定期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及其他欺诈骗保对象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智能监控;受理举报;飞行检查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4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监管 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处罚 各类用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智能监控;受理举报;飞行检查 县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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