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72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13 加入收藏
A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72号提案的答复邓世名等四位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湖北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加速建设我省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建议反映的我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1997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医药〔1999〕544号)文件精神,我省逐步建立形成湖北省级医药储备制度。经多轮机构改革,目前,省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调整为省经信厅。省级医药储备在应对1998年抗洪、2003年“非典”、2008年冰冻雪灾和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省经信厅承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与市场保障组医用物资保障专班牵头职责,在中央指导组和省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争取中央调拨、外省支援、接受非定向捐赠、组织省内生产等,筹集大量的医用防护物资、紧急医疗救治设备、应急治疗药品和核酸检测试剂,高效配送到武汉市重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基层隔离点等医疗机构及17个市州指挥部,为打赢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加快建设统一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我省制定了《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鄂防指办发〔2020〕100号)、《关于制定医疗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等,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生产与流通企业、医疗机构三方共同承担的重要医疗物资保障与储备工作机制。并在总结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供应保障经验教训,吸收《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有效举措基础上,由省经信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代拟了《湖北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拟扩大储备物资范围,增加储备资金规模,规范和加强省级医疗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和调配保障能力。但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法律,国务院相关部委正在修订《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批准同意延缓《湖北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待《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印发后,再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我省医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等,针对医疗物资的特殊性:一是加强摸底调研,科学确定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根据公共卫生应急实际需求,依靠高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建立合理的种类范围和具体量化的标准模型,制定包括应急医用防护物资、医疗设备和短缺药品等各类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规范。二是通过多种储备形式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充分考虑平战结合,根据物资种类和生产能力的不同,分别采取实物储备、合同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模式进行储备。在省内建设医用防护物资、医疗设备和短缺药品生产基地,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采购、生产、调运、分配各类医疗应急物资。三是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网络建设。继续依托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和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分级分类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承建单位负责做好本队伍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四是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规范,分级分类储备足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将卫生物资储备作为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通过防灾减灾日等卫生应急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培训宣传医疗卫生应急物资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用途,帮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个人自觉储备医疗应急物资,依靠分散多元的储备主体来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医疗应急物资足量供应。2021年7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1999年发布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储备由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医药储备组成,对医药储备品种(包括治疗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药品和医疗物资)、储备管理模式、调用原则、机构与职责、储备单位条件与任务、监督与责任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明确。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国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政策要求和工作动态,按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推进我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出台。拟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分级保障、分层管理的原则,扩大储备物资范围,争取增加储备资金规模,规范和加强省级医疗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和调配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形成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医疗应急物资保障与储备管理体系,确保全省医疗应急物资产能储备稳定,实物储备充足,统一调配高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8月11日主管领导:陈恺民           联系电话:027-87238300经办人姓名:王  琳            联系电话:027-87233655邮政编码:43007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jQuery(‘#qrcodeCanvas‘).qrcode({text:document.location.href,width:112,height:112}); 附件:


A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672号提案的答复


邓世名等四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湖北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加速建设我省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议反映的我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符合实际,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具有较好的借鉴作用。

1997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和《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医药〔1999544)文件精神,我省逐步建立形成湖北省级医药储备制度。经多轮机构改革,目前,省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调整为省经信厅。

省级医药储备在应对1998年抗洪、2003年“非典”、2008年冰冻雪灾和2009年甲型H1N1流感等突发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省经信厅承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与市场保障组医用物资保障专班牵头职责,在中央指导组和省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通过争取中央调拨、外省支援、接受非定向捐赠、组织省内生产等,筹集大量的医用防护物资、紧急医疗救治设备、应急治疗药品和核酸检测试剂,高效配送到武汉市重点收治医院、方舱医院、基层隔离点等医疗机构及17个市州指挥部,为打赢疫情防控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加快建设统一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推进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我省制定了《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鄂防指办发〔2020100号)、《关于制定医疗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等,形成省、市、县三级政府、生产与流通企业、医疗机构三方共同承担的重要医疗物资保障与储备工作机制。并在总结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用物资供应保障经验教训,吸收《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工作方案》有效举措基础上,由省经信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代拟了《湖北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拟扩大储备物资范围,增加储备资金规模,规范和加强省级医疗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和调配保障能力。但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法律,国务院相关部委正在修订《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省政府批准同意延缓《湖北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立法工作,待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印发后,再结合我省实际,出台我省医药储备管理实施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提出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使用等,针对医疗物资的特殊性:一是加强摸底调研,科学确定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和数量。根据公共卫生应急实际需求,依靠高校、科研院所等力量,建立合理的种类范围和具体量化的标准模型,制定包括应急医用防护物资、医疗设备和短缺药品等各类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规范。二是通过多种储备形式完善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充分考虑平战结合,根据物资种类和生产能力的不同,分别采取实物储备、合同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等模式进行储备。在省内建设医用防护物资、医疗设备和短缺药品生产基地,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采购、生产、调运、分配各类医疗应急物资。三是加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基地网络建设。继续依托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和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分级分类做好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地区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各类卫生应急队伍承建单位负责做好本队伍的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四是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规范,分级分类储备足量的卫生应急物资。将卫生物资储备作为卫生应急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通过防灾减灾日等卫生应急宣传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广泛培训宣传医疗卫生应急物资的正确使用方法和用途,帮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家庭个人自觉储备医疗应急物资,依靠分散多元的储备主体来保障应急状态下的医疗应急物资足量供应。

20217月,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工信部会同相关部门对1999年发布的《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政府储备由中央与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医药储备组成,医药储备品种(包括治疗药品、疫苗、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药品和医疗物资)、储备管理模式、调用原则、机构与职责、储备单位条件与任务、监督与责任等重点事项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国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管理政策要求和工作动态,按照《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推进我省医疗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出台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补充,分级保障、分层管理的原则,扩大储备物资范围,争取增加储备资金规模,规范和加强省级医疗应急物资紧急生产、政府采购、收储轮换和调配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形成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医疗应急物资保障与储备管理体系,确保全省医疗应急物资产能储备稳定,实物储备充足,统一调配高效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811


主管领导:陈恺民           联系电话:027-87238300

经办人姓名王  琳            联系电话:027-87233655

邮政编码:430071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2份)

  省政府办公厅(2份)


附件: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