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少数民族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日省财政厅、省民宗委共同印发了《湖北省省级少数民族资金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22〕1号)。
《办法》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
《办法》中的“省级少数民族资金”是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少数民族事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全省民族关系和谐稳定的转移支付资金。
《办法》要求,省级少数民族资金的分配遵循“突出重点、照顾一般,集中使用、综合平衡”原则,按照因素法进行测算,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办法》明确,省级少数民族资金未纳入湖北省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范围,各地不得违规统筹整合该项资金。
据了解,省级少数民族资金主要用于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事务管理,发展少数民族特色产业,实施民族村寨保护与发展,支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发展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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