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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栏目:湖北省司法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3-02 加入收藏
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提振精气神,充分发挥法律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等四大职能,在新常态下实现司法行政事业新突破、新发展,在推进全省平安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争创一流,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履行法律执行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中发挥更大作用  1. 严守场所安全红线。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始终把场所安全稳定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项集中教育活动,让民警牢记“六个一律”要求。认真开展“违禁品违规品清查清缴”活动,扎实推进“四防一体化”建设,筑牢场所安全防线。严格执行监管、教育、改造、矫治各项工作规定,构建严密、规范、高效的责任落实链条。把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关”、“管理关”和“衔接关”,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和解矫风险评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防止脱管失控。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机制,协调落实安置政策,帮助他们顺利回归。  2. 严把教育改造质量。加强服刑人员分类、分级、分段教育,推广“个别教育工作室”等有效手段,强化心理矫治、危机干预和社会帮教。构建社区矫正社会化工作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中心)建设,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增强社会适应性帮扶效果。完善“351”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做好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各项工作,推进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场所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中华魂”教育读书活动。  3. 严抓矛盾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联防联调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保险公司参与医疗纠纷调解试点,推动省医调委投入实际运行。推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出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意见。加强人民调解文化建设,打造调解文化阵地。积极推动“法务网格”和“法务前沿”与社区网格管理对接。  二、全面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发挥更大作用  4. 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巩固完善律师(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围绕依法执政需要,为各级党委制定重大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咨询;围绕依法行政需要,为各级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开展重要招商引资谈判、签订重大经济合同、作出重要行政决定等提供法律意见,规避法律风险;围绕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发挥律师参与信访接访制度作用,在法治框架下稳妥有序解决群众诉求。  5. 当好经济发展的“法律伙伴”。充分发挥大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同心·律师服务团”及各类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作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积极推广公司律师制度,推动在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大力发展涉外、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做大做强一批本地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大力发展涉外投资贸易、经济合同公证,探索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理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机制,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满足县域地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6. 当好民生改善的“法律援手”。落实省厅《关于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政府采购项目。依托市县司法业务用房,推进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打造“1小时法律服务圈”。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加大对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加强接待窗口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和受援人动态数据资料库。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考核,推广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第三方评估。  三、全面履行法治宣传职能,在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中发挥更大作用  7.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倡导树立法治信仰。以“法律进单位”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协调出台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以“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为抓手,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健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8.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汇聚法治正面能量。推动将法治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将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广法治文化“培根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主题公园、农家法治书屋等群众性法治园地,借助各类新兴媒体构建新型普法平台。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表彰第二届“全省十大法治人物”。  9. 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化地方、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校、依法治理示范医院等创建,构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体系。推动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法治湖北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依法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总结推广恩施、襄阳经验,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进社区的意见。  四、全面履行法治保障职能,在加快法治湖北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10. 主动参与科学立法。大力推荐、积极支持律师中的“两代表一委员”履职尽责,围绕本地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立法建议、提案,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律师参与立法的优势,积极探索市州司法行政地方立法。  11. 模范践行严格执法。深入推进狱务所务公开,统一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评比流程标准,依法规范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环节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做好日常行政考核奖惩和司法奖惩管理。切实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依法办理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变更期限、转为社区戒毒等事项,规范保护性约束、单独管理等措施的使用。清理修订司法行政机关规章制度,深化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执法过错“终身负责制”。  12. 全力保障公正司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方向。强化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教育引导法律工作者严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职业良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完善律师、公证行业服务标准,细化法律援助实施流程,统一司法鉴定执业规范和行业技术规范,提升法律服务社会公信力。加快建立法律服务诚信档案,加大投诉查处和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力度,坚决清除法律服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关系,有效解决律师在调查取证、阅卷、会见中的困难,发挥律师辩护、代理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确保今年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大力提高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学质量。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3. 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履职能力,全面提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硬化政治纪律刚性约束,深入开展“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和“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政治规矩办事。强化干警队伍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选好干部、配好班子,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优化干警能力素质结构,加强干警教育培训,认真执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干警履职尽责实战能力。做好对外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加强司法行政舆情研判、监测与应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纪律作风等执行情况的巡视监督和警务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公开予以曝光。  14. 以破解服务平安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创新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选拔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协调落实律师行业发展保障政策,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化狱务公开,加强罪犯人权保障,研究建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就医与社会医疗保险衔接机制。加快推进《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健全监狱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认真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试点,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制定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侦查机关相配合、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相补充、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开展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为全国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5. 以加快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召开全系统信息化建设会议,编制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更多符合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投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及时补充基层工作人员,优化监狱戒毒警力配置,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制度。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加快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和监狱戒毒场所项目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水平。协调出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力争出台《湖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省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管理。  16. 以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重点,积极营造抓落实的氛围。深化认识抓落实,确立真抓、敢抓、善抓、长抓落实的理念。执行制度抓落实,认真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责任抓落实,加强督办检查和通报问责。  17. 扎实做好综治、信访、保密、计生、档案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无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调查研究,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选派精干力量,做好省厅驻点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保证各项计生政策的落实。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办理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工会、老干、后勤保障等工作。附件:

  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握新机遇、迎接新挑战、提振精气神,充分发挥法律执行、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法治保障等四大职能,在新常态下实现司法行政事业新突破、新发展,在推进全省平安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争创一流,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面履行法律执行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中发挥更大作用

  1. 严守场所安全红线。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始终把场所安全稳定放在首位,深入开展“严明纪律、严格履职”专项集中教育活动,让民警牢记“六个一律”要求。认真开展“违禁品违规品清查清缴”活动,扎实推进“四防一体化”建设,筑牢场所安全防线。严格执行监管、教育、改造、矫治各项工作规定,构建严密、规范、高效的责任落实链条。把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关”、“管理关”和“衔接关”,做好审前社会调查和解矫风险评估,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重点人员的监控管理,防止脱管失控。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机制,协调落实安置政策,帮助他们顺利回归。

  2. 严把教育改造质量。加强服刑人员分类、分级、分段教育,推广“个别教育工作室”等有效手段,强化心理矫治、危机干预和社会帮教。构建社区矫正社会化工作体系,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基地(中心)建设,加强心理咨询室建设,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增强社会适应性帮扶效果。完善“351”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模式,做好戒毒医疗、教育矫治、康复训练各项工作,推进戒毒康复试点工作,指导支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加强场所文化建设,继续开展“中华魂”教育读书活动。

  3. 严抓矛盾纠纷调处。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突出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联防联调组织建设,重点抓好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建成一批示范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保险公司参与医疗纠纷调解试点,推动省医调委投入实际运行。推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协调出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实施意见。加强人民调解文化建设,打造调解文化阵地。积极推动“法务网格”和“法务前沿”与社区网格管理对接。

  二、全面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在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发挥更大作用

  4. 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参谋”。巩固完善律师(法律)顾问团工作机制,围绕依法执政需要,为各级党委制定重大方针政策、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开展重大活动提供法律建议和法律咨询;围绕依法行政需要,为各级政府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开展重要招商引资谈判、签订重大经济合同、作出重要行政决定等提供法律意见,规避法律风险;围绕加快政府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发挥律师参与信访接访制度作用,在法治框架下稳妥有序解决群众诉求。

  5. 当好经济发展的“法律伙伴”。充分发挥大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同心·律师服务团”及各类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作用,深入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积极推广公司律师制度,推动在国有企业普遍设立公司律师,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公司律师。大力发展涉外、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法律服务业务,做大做强一批本地法律服务专业机构。拓展公证业务领域,大力发展涉外投资贸易、经济合同公证,探索知识产权证据保全公证。理顺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机制,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满足县域地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6. 当好民生改善的“法律援手”。落实省厅《关于建立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意见》,加快构建政府主导、规模适度、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纳入政府采购项目。依托市县司法业务用房,推进县(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点建设,打造“1小时法律服务圈”。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加大对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律服务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法律服务供给均等化水平。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办实事项目,降低申请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办案力度。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加强接待窗口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对象和受援人动态数据资料库。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督考核,推广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第三方评估。

  三、全面履行法治宣传职能,在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信仰中发挥更大作用

  7.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倡导树立法治信仰。以“法律进单位”为主题,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协调出台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度述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普遍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以“六五”普法检查验收为抓手,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健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重点对象学法、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8.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汇聚法治正面能量。推动将法治文化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积极探索“企业运营、市场运作、政府购买、百姓受益”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将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广法治文化“培根工程”,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法治主题公园、农家法治书屋等群众性法治园地,借助各类新兴媒体构建新型普法平台。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评选表彰第二届“全省十大法治人物”。

  9. 扎实推进依法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深化地方、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诚信守法企业、依法行政示范机关、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依法治理示范校、依法治理示范医院等创建,构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体系。推动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法治湖北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依法治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总结推广恩施、襄阳经验,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律师进社区的意见。

  四、全面履行法治保障职能,在加快法治湖北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10. 主动参与科学立法。大力推荐、积极支持律师中的“两代表一委员”履职尽责,围绕本地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立法建议、提案,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律师参与立法的优势,积极探索市州司法行政地方立法。

  11. 模范践行严格执法。深入推进狱务所务公开,统一服刑人员计分考核评比流程标准,依法规范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环节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加强县级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建设,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做好日常行政考核奖惩和司法奖惩管理。切实规范强制隔离戒毒执法,依法办理戒毒人员诊断评估、所外就医、变更期限、转为社区戒毒等事项,规范保护性约束、单独管理等措施的使用。清理修订司法行政机关规章制度,深化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和执法过错“终身负责制”。

  12. 全力保障公正司法。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确保律师工作正确方向。强化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教育引导法律工作者严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职业良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完善律师、公证行业服务标准,细化法律援助实施流程,统一司法鉴定执业规范和行业技术规范,提升法律服务社会公信力。加快建立法律服务诚信档案,加大投诉查处和行政处罚、行业惩戒力度,坚决清除法律服务队伍中的害群之马。规范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关系,有效解决律师在调查取证、阅卷、会见中的困难,发挥律师辩护、代理在促进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完善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精心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确保今年考试平稳安全顺利有效。大力提高武汉警官职业学院教学质量。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13. 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重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建设。增强司法行政队伍纪律规矩意识和履职能力,全面提高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硬化政治纪律刚性约束,深入开展“抓学习、抓作风、抓党建、促改革发展”和“守纪律、讲规矩、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按照党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各项政治规矩办事。强化干警队伍管理监督,严格执行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选好干部、配好班子,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优化干警能力素质结构,加强干警教育培训,认真执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不断增强干警履职尽责实战能力。做好对外宣传和文明创建工作,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加强司法行政舆情研判、监测与应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对纪律作风等执行情况的巡视监督和警务督察,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并公开予以曝光。

  14. 以破解服务平安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创新司法行政工作体制机制。深化律师制度改革,选拔律师行业领军人才,培养涉外律师人才,协调落实律师行业发展保障政策,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深化狱务公开,加强罪犯人权保障,研究建立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就医与社会医疗保险衔接机制。加快推进《湖北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健全监狱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认真做好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和社区矫正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律师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工作试点,推动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制定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侦查机关相配合、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相补充、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统一司法鉴定管理机制,开展司法鉴定“队伍建设年”活动。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扎实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为全国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15. 以加快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召开全系统信息化建设会议,编制全省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更多符合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项目和资金投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及时补充基层工作人员,优化监狱戒毒警力配置,健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制度。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保障,加快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和监狱戒毒场所项目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经费保障水平。协调出台《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力争出台《湖北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省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管理。

  16. 以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重点,积极营造抓落实的氛围。深化认识抓落实,确立真抓、敢抓、善抓、长抓落实的理念。执行制度抓落实,认真开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强化责任抓落实,加强督办检查和通报问责。

  17. 扎实做好综治、信访、保密、计生、档案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无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调查研究,为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提供理论支撑。选派精干力量,做好省厅驻点村新农村建设工作。严格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保证各项计生政策的落实。加强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办理落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做好工会、老干、后勤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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