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相关企业和个人:
为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大力提升商标品牌发展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47号)和《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个归零全国前列”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宜市监文〔2019〕17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全市商标品牌奖励(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全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商标属于共有商标的,其权利证书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申报人。
二、申报项目、标准及时间范围
(一)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每件奖励50万元;
(二)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
(三)对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册商标,每件奖励10万元;
(四)对首次核准注册的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每件补贴1万元;
(五)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农产品商标,每件补贴1000元;
(六)对首次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商标每个国家(地区)补贴2000元。
(七)驰名商标认定时间、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时间为2019年内;
(八)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册商标注册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前;
(九)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29、30、31类)、国际商标注册时间为2018年11月-2019年11月。
上述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一)《宜昌市商标品牌奖励(补贴)申请表》;
(二)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诚信承诺书;
(四) 申请奖励(补贴)项目的证明文件:
1.申请驰名商标奖励的,需提供认定(裁定)文书。
2.申请地理标志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农产品商标奖励(补贴)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
3.申请在境外使用3年以上的境外注册商标奖励的,需提供国际注册证原件及翻译件,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的印证材料。
4.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奖励的,需提供当地国家(地区)商标注册证原件及翻译件,商标注册代理合同和商标注册证费用发票。商标注册权利人(个人除外)、代理合同签约人和发票名称三者必须统一。
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上注明“经核对与原件一致无误”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名。
四、申报时限
2019年11月15日前受理2019年度的商标品牌奖励(补贴)申报,逾期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人现场提交项目申报书面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由其进行初审并汇总后,填写《宜昌市2019年商标奖励(补贴)登记表》(附件4),报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科。
五、咨询电话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6457776
宜昌市西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6239315
宜昌市伍家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6525415
宜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6072685
宜昌市点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6672551
宜昌市猇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6518130
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7836003
宜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4827174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4268315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3906859
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3819298
兴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2589789
秭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2886315
长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5322288
五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717-5759135
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所在地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任延清 0717-6457776
附件下载: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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