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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双11”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警示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06 加入收藏
一、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经营者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页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规则等信息;促销的商品或服务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二、依法开展有奖促销,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三、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实施虚价诱

一、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经营者应当在网站或网店页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规则等信息;促销的商品或服务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二、依法开展有奖促销,公示可查验的抽奖方法,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

三、依法明码标价,不得实施虚价诱导、价外加价、虚假优惠、低价揽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严格遵守“网络销售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及时妥善化解消费纠纷。

五、禁止采用虚构交易、虚构成交量和成交额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

六、禁止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规定。

七、禁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表示。

八、禁止借促销之机降低商品及赠品质量,不得销售、附赠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九、禁止限制、排斥平台内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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