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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指引
栏目: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17 加入收藏
根据《宜昌市新冠病毒肺炎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肺炎防指办文〔2020〕49号)及《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复工复产防控疫情工作,严格实施人员健

  根据《宜昌市新冠病毒肺炎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重点区域消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肺炎防指办文〔2020〕49号)及《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复工复产防控疫情工作,严格实施人员健康管理、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入口管理、人员限流排队、设立临时隔离区域、清洁和消毒等措施,确保全市复工复产零售药店防疫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确保防疫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现就复工复产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技术要求如下:

  一、开展健康教育

  在进出通道口设立提示牌,提醒进出人员佩戴口罩,并安排专人对没有佩戴口罩的人员进行劝阻和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通过防控知识100问、微信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护知识。配备专人负责老年人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做好健康防护和知识宣传。

  二、员工返岗健康要求

  严格执行“绿码行、黄码管、红码禁”的标准,领取绿码且体温低于37.3℃的工作人员,方能返岗服务。领取红码、黄码以及体温超过37.3℃的工作人员须按规定隔离。必须将疫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培训作为复工复产第一课严格落实,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物资储备管理

  采购和储备供员工和场所消毒需使用的口罩、一次性手套、84消毒液、75%乙醇消毒液、洗手液、红外体温检测仪、消毒工具等物资,消耗性物资按至少使用一周量储备。有条件的可配备超低容量喷雾器、快速红外热成像体温探测设备等。

  四、营业管理

  (一)严格入口管理。除保留必要的消防通道外,保留一条人员进出通道,对所有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所有人员进出必须佩戴口罩,主动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在37.3℃以下方可进出。有发热、呕吐、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或者体温超过37.3℃的人员应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点(区域),并立即报告转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加强空气流通。营业场所应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每天至少通风三次,每次20~30分钟。使用中央空调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保持进风口清洁,出风口通畅。不具备全新风功能的中央空调不得开启运行。加强对场所内通风设备设施巡检,确保各类通风设备正常运转,定期对空调等通风系统清洁、清洗和消毒。

  (三)做好员工防护。各零售药店应做好员工个人防护,按要求备足工作帽、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面屏)、长乳胶手套、工作服、长筒胶靴等防护用具,员工上下班期间均应正确佩戴口罩,交谈保持1.5米以上距离。员工应保持勤洗手、多饮水的良好卫生习惯,切实做好个人防护。

  (四)缩短顾客等候时间。控制高峰时期客流量,通过管控减少同时进入顾客人数,尽量减少排队时间。

  (五)加强卫生间保洁。使用卫生间时,应打开排气扇,使用完毕后,应盖上马桶盖后再冲水。卫生间下水管存水弯应该维持一定的水封高度。

  (六)自动售卖机、指纹打卡机等应停用,便民自助设施应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七)加强员工用餐管理。餐厅餐饮场所(区域)、食堂和茶水间等应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鼓励打包和外卖,避免人员密集和聚餐活动。食堂应当设置洗手设施和配备消毒用品,供就餐人员洗手消毒。做好炊具餐具消毒工作,不具备消毒条件的要使用一次性餐具。应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分批次就餐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排队时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八)加强宿舍管理。员工宿舍应当严控入住人数,开启窗户,定时通风,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应当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盥洗室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九)加强通勤管理。员工上下班乘坐交通工具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静、减少交流,接触扶手、门把手等后应及时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十)减少、缩短会议。减少开会频次和会议时长,会议期间温度适宜时应当开窗或开门。建议采用网络视频会议等方式。

  (十一)加强垃圾清运管理。在公共区域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每天产生的垃圾应当在专门垃圾处理区域内分类管理、定点暂放、及时清理。垃圾桶周围应当保持清洁,使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毒。

  五、清洁与消毒

  (一)环境清洁。零售药店营业、办公场所及公共区域应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环境清扫,消除蚊蝇孳生地,保持下水道通道通畅无积污。

  (二)消毒频次。每日对办公室、店面、电梯、食堂、卫生间等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表面至少消毒一次,每日对电梯按钮、门把手、楼梯扶手等高频接触表面至少消毒三次。根据客流情况和设备使用频次,应相应提高消毒频次。

  (三)消毒液配制。消毒剂的选择、浓度应遵照卫生健康部门颁布的标准进行操作。每1升水(约1公斤)加10毫升标定为5%浓度的市售84消毒液,稀释后的消毒液浓度为500毫克/升;每1升水(约1公斤)加5毫升标定为10%浓度的次氯酸钠溶液,稀释后的消毒液浓度为500毫克/升;或使用75%的乙醇溶液(易燃,应远离火源、静电,注意安全)。

  (四)消毒操作规范。柜台、桌椅、地面、墙面及空调、电脑、灯具等设施设备表面可采用消毒剂擦拭、喷洒或浸泡消毒,空气消毒可在无人条件下使用消毒剂采用喷雾法进行消毒。卫生洁具可用有效氯 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冲洗干净。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 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漫泡30分钟。垃圾桶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五)消毒记录。各零售药店应将每天的消毒情况做好消毒台帐记录,登记备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零售药店建立消毒工作台帐和数据报送制度,检查督促消毒工作落实。

  六、疫情应对

  (一)设置临时隔离点(区域)。应设立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单独房间作为临时隔离点(区域),并配备口罩、消毒液、消毒工具等。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立即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报告转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加强健康监测。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出现有发热、呕吐、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或者体温超过37.3℃,应立即上报。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各零售药店应加强员工健康巡查,发现有发热、呕吐、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症状或者体温超过37.3℃的员工,应立即转移至临时隔离点(区域),并立即报告转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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