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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15]13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鄂监刑暂字[2015]13号罪犯陈宏博,男,1972年3月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2014年04月16日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2年9月14日至2015年9月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陈宏博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相关附件: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鄂监刑暂字[2015]13

罪犯陈宏博,男,197232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20140416日因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12914日至201591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陈宏博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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