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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15]2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鄂监刑暂字[2015]2号罪犯梅超群,男,1984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2008年11月12日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经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处九年三个月十五天。减刑后,现刑期自2008年8月6日至2015年11月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梅超群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2015年1月6日相关附件: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鄂监刑暂字[2015]2

罪犯梅超群,男,19847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20081112日因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经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判处九年三个月十五天。减刑后,现刑期自200886日至20151120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决定对罪犯梅超群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5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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