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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鄂监刑暂字[2015]4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03 加入收藏
鄂监刑暂字[2015]4号罪犯陈连志,男,1991年9月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穴市人。2013年03月07日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12年8月23日至2016年6月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陈连志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相关附件:

鄂监刑暂字[2015]4

罪犯陈连志,男,1991916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穴市人。20130307日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罪,经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刑期自2012823日至2016622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陈连志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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