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鄂监刑暂字[2014]11号
罪犯钟春梅,女,1963年4月3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2010年07月08日因贩卖毒品罪,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减刑后,现刑期自2010年3月26日至2017年4月2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钟春梅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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