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监狱管理局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鄂监刑暂字[2014]22号
罪犯张敏,女,1962年12月4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2013年07月09日因贩卖毒品罪,经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现刑期自2013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四条和《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张敏暂予监外执行。
湖北省监狱管理局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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