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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建立“六制”严把医保“两定”机构入口关
栏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2-03-02 加入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宜昌市从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工作流程入手,建立“六制”,严把医保“两定”机构入口关:一是建立申报资料初审把关制。首先,将申报“两定”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宜昌市从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工作流程入手,建立“六制” ,严把医保“两定”机构入口关:

  一是建立申报资料初审把关制。首先,将申报“两定”机构的条件、需要提供的资料、办理程序、咨询电话和其它事项,以《申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申报单位;其次,对申报单位上报的《医保定点机构书面申请》和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审查;

  二是建立申报“两定”单位现场复核情况登记备案制。通过对申报资料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由市人社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申报单位现场查看,对其半年以来的营业收入、经营面积、专业人员和设施配备及申报单位的营业环境等情况,进行逐项复核,并对现场复核情况实行两人签字确认和登记备案;

  三是建立不符合“两定”申报条件的当面告知制。在进行申报资料初审和现场复核的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采取当面告知,退回申报资料,提出整改意见,让申报单位心服口服;

  四是建立“两定”机构资格审查与卫生、药监部门工作联系制。市人社局经常与市卫生、药监部门加强业务沟通,对申报单位做到:资格审查信息互通,监督管理资源共享;

  五是建立“两定”资格审查公示制。对经申报资料初审和现场复核,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及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实行社会公开监督。

  六是建立“两定”机构资格审查回访制。为了防止部分申报单位在下发批文后随意改变审查条件,市人社局对已审批的“两定”机构采取及时回访,查看其经营和服务参保人员等方面的情况,对不按医保规定和改变了审查条件的,实行暂停医保定点相关业务,予以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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