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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做法
栏目: 宜昌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2-09-28 加入收藏
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做法
日期:2012-09-28 14:59

  今年3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对2011年度全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了绩效考核与评价。考评组一致认为,长阳财政扶贫资金到位率100%,资金投向和使用重点完全符合上级要求,财政扶贫资金用到了点子上,管在了关键处,扶贫成效显著,亮点突出。6月18日,省财政厅、省扶贫办以鄂财农发[2012]56号文(见附件)通报了2011年全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情况,长阳首次荣膺A级,也是迄今为止宜昌市获此殊荣的唯一代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资金跟着项目走
  资金安排要服务、服从于年度计划。2011年我县共解决了3000名绝对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问题;全面完成了2009年启动的14个整村推进和2010年启动实施的15个重点贫困村的整村推进任务,开展了9个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和5个重点老区贫困村项目建设的启动工作;加强了48家扶贫互助社规范管理;完成扶贫搬迁农户352户1450人,占省计划1268人的114%;完成贫困劳动力“雨露计划”转移培训1333人;落实6家企业贴息贷款额度1亿元,贴息资金300万元,农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40万元,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基地3万亩;资助贫困大学生80人。
  二、项目跟着规划走
    一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县扶贫办以文件形式将整村推进和老区建设规划发函到发改、财政、水利、水保、林业、国土、民宗、民政、移民等有关部门,商请、倡导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交流协作,充分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酵母”作用和“放大”效应,致力彰显整村推进的效果。2011年,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全县实施9个整村推进、5个老区村、15个优势产业示范点项目建设,整合各类项目资金5000多万元,新修通村公路200多公里,维修农村公路近1000公里,发展特色产业3万亩。
  二是培育扶贫开发示范点和国际扶贫参观点。结合我县产业规划布局,与观光农业相结合,与交通规划同步,在11个乡镇分别确定了1?2个产业扶贫“示范点”予以重点扶持,通过典型引路,全面提升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水平,如2011年投入40万元大力培育高家堰镇金盆村、高家堰村和龙舟坪镇何家坪村等3个国际扶贫参观考察“示范点”等。中国国际扶贫中心4月13日至26日在北京举办“非洲法语国家千年发展目标和可持续减贫官员研修班”,4月23日,贝宁、赤道几内亚、布隆迪等15个非洲法语国家共34名司处级参加研修班的官员实地考察了长阳“国际扶贫参观点”,给予了很高评价。
  三是规范管理48家扶贫互助社。我县分别被列入全省、全国“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县,组建了48家扶贫互助社,占全省201家的近四分之一,占全县119个贫困村的40%。其中:2007年长阳是全省2个试点县之一,启动了高家堰镇金盆等3个村。2010年全省安排75家互助社指标,分配给我县35家。2011年3月29日至4月1月,海南省扶贫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陈大勇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孙若梅一行代表国务院扶贫办来我县检查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我县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有章法,有亮点,有特色,有经验。由于我县扶贫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起步早、数量多、管理严、经验好,2011年9月20?21日,全省贫困村互助资金暨扶贫项目贴息管理培训班在长阳举办。 
    四是创新扶贫搬迁实施方式。完成扶贫搬迁1000人以上是县政府今年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按照省扶贫办推行“实名制”扶贫搬迁的要求,整合资金资源,确定建房标准,创新安置模式,完成扶贫搬迁农户357户1448人,占省计划1268人的114%,其中:生态搬迁41户178人,切实解决了生存条件恶劣地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积极探索特殊贫困群体叠加享受搬迁扶持政策机制,严格标准,推行差别式扶持,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三、监管跟着资金走
  一是资金拨付及时。2011年度,中央、省、市安排我县扶贫项目资金总额3196万元,资金到位319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538.00万元;互助合作资金45.00万元;老区建设资金187.00万元;以工代赈专项扶贫资金540.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26.00万元;雨露计划资金131万元;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40万元;市级其他财政扶贫资金 89.00万元。项目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各项目主管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资金投向合规。3196万元扶贫资金的投向全部符合中央和省扶贫办确定的投向,其中,规划编制、培训、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管理费、贫困监测以及老区2个专项涉及项目资金384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2.02%,其余2812万元全部投向当年实施的整村推进村、重点老区村以及“十一五”末启动未验收的整村推进村,“十二五”即将启动的整村推进村和重点老区村,占当年资金总额的87.98%。
  三是使用重点突出。全县用于贫困村项目建设资金总额为2577万元,占到村资金比例91.61%。其中,当年启动9个贫困村整村推进和5个重点老区村的建设,财政扶贫和以工代赈资金重点投向整村推进村及重点老区村,安排资金总额2422万元,占到村资金总量的86.13%。另外,根据发展要求统筹安排235万元资金,用于“十一五”期末未验收村和尚未启动的整村推进村和重点老区村项目建设,占到村资金总量的8.36%。
    四是资金监管到位。扶贫资金安全运行是扶贫开发工作顺利开展的有效保障。紧紧围绕如何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来做文章,积极探索、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报账制。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制度。二是加大财政参与项目管理的力度。财政扶贫资金专管员参与扶贫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从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程监督、杜绝了滞留、挤占、挪用、擅自改变项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等违规操作现象。三是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管理、专账管理的“三专”原则,保证了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四是专项清理与日常监督,财政部门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督,每半年组织一次由财政、扶贫、发改、民宗、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清理,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到位。五是严格坚持项目公开公示制。扶贫项目实行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受益群众等,并在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网、长阳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长阳扶贫网上及时进行网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六是实行重点项目审计制。对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在项目验收决算前由县审计局进行审计,并对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初步评价,经审计合格后再进行验收决算,拨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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