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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文化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
栏目:宜都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7-25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宜都市文化体育争光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宜都市文化体育争光奖励办法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增强群众专业文化和竞技体育整体实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松宜矿区、宜都高新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宜都市文化体育争光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宜都市文化体育争光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增强群众专业文化和竞技体育整体实力,培养和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体育人才,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范围和对象

  (一)在宜昌市级以上宣传、文旅、文联部门举办的各种文化文艺活动、展演和评比中获得奖励。主要包括: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中保留的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活动及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国新闻奖、中国地市报新闻奖。

  2.省委宣传部、省文旅厅、省文联、省作协、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主办,在2015年以后进行过评奖的12个重大文艺评奖活动及湖北出版政府奖、湖北新闻奖、全省地市州报新闻奖。

  3.宜昌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主办的三峡文艺明星奖、屈原文艺创作奖、宜昌文华奖及宜昌群星奖。

  (二)在宜昌市级以上各类体育赛事活动中获得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或者输送单位。主要包括:

  1.在奥运会、残奥会、世锦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青奥会、青运会、智运会获得相应名次的宜都籍运动员(以下简称运动员),及其启蒙教练(指发现并指导获奖运动员进行基础训练达两年以上的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和输送教练(指带运动员进行专项训练达两年以上并直接向省级及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输送单位(指直接向省级及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获奖运动员的运动训练单位)。

  2.在省运会、宜昌市运会获得相应名次的运动员、教练员,以及为我市参赛省运会、宜昌市运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3.向宜昌市级及以上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的教练员和单位。

  第二条 奖励标准

  (一)重大宣传文化活动争光奖励标准

  1.国家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获奖奖励标准

设奖
部门
奖项或活动名称 所属子项 评奖届次 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备注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电影 五年二届 40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
电视剧 40
电视片 8
戏剧 40
广播剧 8
歌曲 8
图书 8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大奖 三年一届 40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动漫奖属新增项。
文华奖 8
群星奖 5
动漫奖 3
中宣部
(国家电影局)
中国电影华表奖 影片 二年一届 40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单项 5
国家
广电
总局
中国电视剧
飞天奖
影片 二年一届 40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单项 5
国家
广电
总局(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
中国广播电视
节目奖
节目 二年一届 12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单项 5



中国戏剧奖 梅花表演奖 二年一届 8 19项全国性
常设奖项。
曹禺剧本奖 6
大众电影百花奖 作品类奖项 二年一届 40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个人类奖项 8
中国电影金鸡奖 作品类奖项 一年一届 40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个人类奖项 8
中国音乐金钟奖 声乐类奖项、
器乐类奖项
二年一届 6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中国美术奖(全国美术展览) 金奖 五年一届 8 19项全国性
常设奖项。
银奖 5
铜奖 2












中国曲艺牡丹奖 节目奖 二年一届 4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取消了最高荣誉奖,新增文学奖。
文学奖 2
表演奖 2
新人奖 1
中国书法兰亭奖 金奖 三年一届 5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取消了
最高成就奖。
银奖 3
铜奖 2
中国杂技金菊奖 节目奖 不定期 6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中国摄影金像奖 纪实奖、艺术奖、商业奖 二年一届 3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调整。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民间文学作品奖、民间工艺
美术作品奖
二年一届 2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民间艺术表演
作品奖
2
民间文艺学术
著作奖
1



中国电视金鹰奖 作品类奖项 二年一届 25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个人类奖项 5
中国舞蹈荷花奖 舞剧奖 二年一届 8 19项全国性常设奖项,子项整合。
民族民间舞奖、古典舞奖、现代舞奖、当代舞奖 5






茅盾文学奖 获奖 二年一届 25 19项全国性
常设奖项。
鲁迅文学奖 获奖 二年一届 8 19项全国性
常设奖项。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获奖 三年一届 5 19项全国性
常设奖项。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 获奖 二年一届 5 19项全国性
常设奖项。
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 中国出版政府奖 作品类 三年一届 3 2014年版本,
子项调整。
单位及个人类 2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国新闻奖 一等奖 一年一届 4 2014年版本,
无变化。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中国地市报研究会 中国地市报
新闻奖
一等奖 一年一届 0.3 2014年版本,
无变化。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2.省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获奖奖励标准
设奖
部门
奖项名称 所属子项 评奖届次 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备注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优秀奖 电影 三年一届 20  
电视剧 20
电视纪录片 4
戏剧 4
广播剧 2
歌曲 2
图书 2
屈原文艺奖 文学奖 长篇小说 3  
中短篇小说集 2
散文集 1
诗歌集 1
儿童文学 2
网络文学 1
艺术奖 电影 4
电视剧 4
舞台艺术类 3
广播剧 2
网络视听 2
歌曲 2
摄影、美术、书法 1
评论奖 文学评论集 1
湖北
省文
旅厅
湖北文化艺术奖 楚天文华奖 三年一届 4  
楚天群星奖 2
入围并参加湖北艺术节
展演、展览活动
三年一届 1




湖北音乐金编钟奖 作品奖 二年一届 2 作品奖为征求省文联意见后新增项。
声乐表演奖
器乐演奏奖
湖北戏剧牡丹花奖 牡丹花大奖 三年一届 3  
牡丹花奖 2




湖北美术作品展览奖
(湖北省美术展)
金奖 五年一届 2  
银奖 1
铜奖 0.5
湖北舞蹈金凤奖 职业舞蹈 二年一届 2 征求省文联意见后将三年一届调整为两年一届
非职业舞蹈 1
湖北书法黄鹤奖 一等奖 二年一届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0.5
湖北文艺评论奖 著作类 二年一届 1 征求省文联意见后将“优秀奖”删除
论文类 0.5
湖北曲艺百花书会奖 作品奖 二年一届 1 征求省文联意见后将原节目奖修改为作品奖;三年一届调整为两年一届。
文学奖 1
表演奖 1
新人奖 1
湖北摄影艺术展览奖 艺术类 二年一届 0.5 征求省文联意见后将纪实类调整为记录类。
纪录类 0.5
商业类 0.5
湖北产(行)业楚天奖 表演类 二年一届 1  
展览类 0.5
文学类 0.5
湖北杂技
金菊奖
金奖 二年一届 2 征求省文联意见后新增
银奖 1
铜奖 0.5
湖北民间文艺杜鹃花奖 作品奖 二年一届 1 征求省文联意见后新增
个人奖 0.5




湖北电影
金鹤奖
片目奖 二年一届 2 征求省文联意见后新增
个人奖 1
湖北广播电视文艺奖 剧(片)目奖 二年一届 2 征求省文联意见后新增
节目奖 1
个人奖 0.5
湖北省作协 湖北文学奖 获奖 四年一届 2 征求省文联意见后将两年一届调整为四年一届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湖北省广播电视学会) 湖北广播电视节目奖 项目奖 一年一届 0.5  
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湖北出版政府奖 作品类 三年一届 1  
单位及个人类 0.5
省新闻学会 湖北新闻奖 一等奖 一年一届 0.5  
二等奖 0.3
三等奖 0.2
省市州报委员会 全省地市州报新闻奖 一等奖 一年一届 0.3  
二等奖 0.2
三等奖 0.1

3.宜昌市级重大宣传文化活动获奖奖励标准
设奖
部门
奖项名称 所属子项 评奖届次 奖励标准
(单位:万元)
备注
市委宣传部、市文联 三峡文艺明星奖 获奖 三年一届 1 2014年版本,子项整合。
屈原文艺创作奖 获奖 1
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 宜昌文华奖 剧目奖 三年一届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014年版本,子项整合。
1.5 1 0.5
单项奖 0.3 0.2 0.1
宜昌群星奖 节目奖 1 0.5 0.3
个人奖 0.3 0.2 0.1

(二)体育争光奖励标准(单位:万元)
获奖名次
比赛类别

金牌
 

银牌
 

铜牌
 


 


 


 


 


 
奥运会 运动员 50 25 10          
教练员 10 7 4          
单  位 10 7 4          
残奥会 运动员 15 8 3          
教练员 3 2 1          
单  位 3 2 1          
青奥会
亚运会
全运会
运动员 6 4 3          
教练员 3 2 1          
单  位 3 2 1          
世锦赛
世界杯
运动员 4              
教练员 2              
单  位 2              
青运会
智运会
运动员 1 0.5 0.3          
教练员 1 0.3 0.2          
单  位 1 0.5 0.3          
省运会 运动员 0.8 0.5 0.2 0.08 0.07 0.06 0.05 0.04
教练员 0.5 0.2 0.1 0.06 0.05 0.04 0.03 0.02
宜昌
市运会
运动员 0.4 0.3 0.2 0.06 0.05 0.04 0.03 0.02
教练员 0.2 0.1 0.08 0.06 0.05 0.04 0.03 0.02

              (三)在奥运会、残奥会、青奥会、世锦赛、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青运会、智运会上获得名次运动员的输送和启蒙教练员、输送和启蒙单位依上述标准按6:4比例分享奖励;

  (四)宜都籍运动员被本市培训机构直接输送到湖北省以上(含省级)优秀运动队,每输送1名运动员,奖励输送教练员5000元;

  (五)青运会、省运会、宜昌市运会团体单项(2人及以上):运动员按上述标准的60%分别计发,教练员按上述标准平均计发;比赛累积计分排名的团体单项,运动员、教练员按上述标准平均计发;

  (六)青运会、省运会、宜昌市运会集体项目:运动员按上述标准的50%分别计发,教练员按上述标准分别计发;

  (七)向省、宜昌市体校输送1名宜都籍运动员奖励输送教练员500元;

  (八)残疾人体育赛事参照此办法给予奖励。

  第三条 经费保障

  (一)根据每年获奖赛事情况、所需奖励资金分别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市残联据实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奖励资金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使用时须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都市文化体育争光奖励办法〉的通知》(都政办发〔2017〕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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