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枝江市政府关于印发枝江市项目建设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栏目:枝江市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09-02-03 加入收藏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枝江市项目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n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枝江市项目建设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三日

  

                           枝江市项目建设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开展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增强市域综合经济实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从市外引进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及本地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新建、改扩建项目均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得实施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不得引进以牺牲环境和浪费资源为代价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市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负责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数据统计、调查研究、综合协调、检查督导、考核奖惩等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每年初研究决定项目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目标,市政府分别与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签订项目建设责任状,实行目标考核。

  第六条各责任单位对已进入实质性运作的项目,持有关资料及时到项目办申报登记。

  (一)项目投资合同、项目简介。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备案证或上级投资主管部门项目核准文件。

  第七条项目办及时将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初审,分类汇总,定期提交领导小组审定,对确定的项目立卷建档,列入考核项目予以公布,作为年终考核奖励的依据。

  已公布列入考核的项目,一般不得变更,若需变更的按申报程序审定。

  第三章考核督办

  第八条项目建设考核对象(目标责任人)为各镇(街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九条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督办会议,各责任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向项目办报送报表,项目办负责跟踪调查,全面掌握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进展情况,按月编印项目建设通报。

  第十条每年末,领导小组对当年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目标考核,项目办拟定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报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实施。考核采取深入实地听、查、看等方式进行,被考核单位应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项目办综合考核情况并提出考核奖惩的初步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

  第十一条实行考核责任追究制度。考核人员对核查数据真实性负全面责任,因核查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考核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对积极实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视项目不同性质对责任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一)当年新引进的项目,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万分之一计奖。

  (二)现有企业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实际完成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下同)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奖励2000元;实际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5000元;实际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10000元;实际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00元;实际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00元。

  (三)在建项目计划投资额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且当年实际完成投资达到计划投资额50%以上的未竣工项目,视作责任单位的当年完成项目,该项目不纳入下年度考核。

  第十三条对没有完成建设项目及招商引资目标考核任务的单位,市政府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建立项目复查制度。责任单位引进的考核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投产或投产后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停产的,将追缴责任单位已领取的该项目奖金。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其额度分年确定。

  第十六条鼓励责任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和机关、个人参与全市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其工作经费、奖励办法及标准视同责任单位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细则由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