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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监狱管理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鄂监刑暂字〔2022〕40号
栏目:湖北省监狱管理局-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15 加入收藏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2022〕鄂监刑暂字第40号罪犯刘淹清,男,196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上蔡县人,因诈骗罪经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淹清暂予监外执行。2022年9月2日相关附件: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2〕鄂监刑暂字第40号


罪犯刘淹清,男,1963年6月1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上蔡县人,因诈骗罪经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6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3月24日起至2023年3月23日止。因患严重疾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刘淹清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9月2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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