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 兴山县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兴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兴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兴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兴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山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4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7号)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好上级决策部署。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县所有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自建房排查工作;到2021年6月底,基本完成对全县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基本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12月底,基本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6月底)

  1.分类登记。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由乡镇政府组织,以村为单位抓好分类登记工作,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2.重点排查。由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业机构参与,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排查,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积极参与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组织安全性鉴定或评估,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停业、人员转移等有效防范措施,待消除隐患后恢复生产经营。(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3.全面排查。在开展重点排查的同时,各乡镇应结合实际以村为单位对所辖集体土地上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危险程度重、急需治理的房屋,要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

  (二)实施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

  1.重点整治。各乡镇要以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仍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作为重点开展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重点和整治时限。由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乡镇、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全面整治。各乡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年度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1.建立动态排查机制。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日常安全维护、委托鉴定的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动态排查机制,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各村每月要开展住房安全日常巡查。

  2.建立建设管理机制。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农村建房实际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拆除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提高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落实亲自抓,强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二)强化综合保障。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

  (三)强化督促指导。县政府将对各乡镇排查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附件:

  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

  人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规则

  一、人员组成

  召 集 人:杨四龙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   甘发现     县政府办副主任

  舒德成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刘波   县发改局总经济师

  向元华    县教育局副局长

  谭俊逸   县民宗局四级主任科员

  向 阳     县公安局政委

  邓小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顺平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余君兰   县财政局副局长

  郑家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刘 智     县水利局副局长

  温立权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任 武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 丹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

  夏昌勇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贾洪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昌权    县住房保障建设中心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王昌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运用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协调各部门共同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三)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

  (四)县民宗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五)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六)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管理;

  (七)县司法局负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

  (八)县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十)县水利局负责移民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

  (十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及“建新拆旧”相关工作;

  (十二)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十三)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

  (十四)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制度和办公室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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