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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2-09-14 加入收藏
宜府办函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此件公开发布)宜昌市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实施方案为促进产业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省

宜府办函〔202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昌市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实施方案

  为促进产业项目及时投入运营并发挥投资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相关程序,改变以整个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竣工验收的传统方法,实行单体建筑建成一幢、验收一幢、投入使用一幢,为企业早日投产创造条件。

  二、适用范围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正在实施工程建设的产业项目,其单体建筑土建施工完成并达到规划、消防等提前验收条件的,可申报单体竣工提前验收,实行竣工一幢、验收一幢。

  三、验收事项

  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验收事项由项目整体验收的5项(人防、消防、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程档案)减至3项(消防、规划、建设工程档案),减少的事项在单体验收时实行告知承诺。

  在建设工程最后一次单体验收时,对整体项目和所有事项进行最终验收。

  四、验收条件

  产业项目建设工程申请单体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场已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了单体工程土建施工的全部内容;

  (二)涉及结构主体、结构安全的相关质量技术档案、实体检测报告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三)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单体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四)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五)符合规划条件核实的要求并提交“多测合一”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报告;

  (六)现场已按照设计文件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完成了单体工程消防施工的全部内容,为该单体建筑服务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共用消防设施设备完备,符合消防规定的提前验收条件。

  五、验收程序

  (一)统一窗口受理。对符合上述验收条件的产业项目单体建筑,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受理。

  (二)统一现场验收。各验收部门确定单体联合验收人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验收,当场明确单体竣工验收意见。

  (三)统一送达意见。对现场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各验收部门在现场验收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由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送达。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最后一个单体验收时,相关部门应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出具书面整体验收意见。对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到位后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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