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市直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予以公开,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地方性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负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三)承担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注册的初审和部分化妆品备案管理工作。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六)建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检验检测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局机关和2家二级单位组成,分别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和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编制人数为74人,离退休人员31人。
三、2014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按照“强基础、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共治理、专效化”的要求,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全面提升,全面推进建设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工作。
(一)推进机构改革、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确保如期完成县市区、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按照“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要求,配足配齐人员队伍、技术装备,努力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形成市及县市区、乡镇(街办)、村四级联动、专群结合的监管工作新格局。
(二)创新监管机制,建设全国“最佳”。充分发挥市食安办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责任目标综合考核。建设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服务,信用监管、检验检测、溯源监管四大平台,完善食品安全供应、责任、风险监测、监管、应急、社会监督六大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使宜昌成为覆盖领域最广、安全程度最高、监管效果最好的全国最佳食品安全放心城市。
(三)突出日常监管,防控安全风险。着力推进新修订GMP、GSP实施,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加大对药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做好基本药物全品种全覆盖抽验工作,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100%实施电子监管,确保特殊药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销毁各环节管理规范,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四)开展治理整顿、解决突出问题。以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针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无证无照经营、经营条件不达标等问题,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个体诊所药品安全为重点的“铲除黑窝点”利剑行动;深入开展以打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行为为重点的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乳制品、白酒、食品标签标识、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四非”、违法广告等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
四、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及项目经费。
(一)2014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收入预算,2014年部门预算数918.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8.4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2、支出预算,2014年预算数900.45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26.02万元,占总支出的14%;医疗卫生774.43万元,占总支出的86%;结转下年18万元。
(二)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900.45万元。
基本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540.85万元,占60%,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359.6万元,占40%,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2个二级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接待费预算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地单位业务指导、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六条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宜昌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宜办发[2014]3号)规定。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68万元,其中:2014年经市公车办批准安排购执法用车1台购置费18万元(新增职能食品抽样、执法用车)。50万元为公务用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保障全市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等各项监督管理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四)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财政拨款收入 |
918.45 |
一般公共服务 |
|
|
事业收入 |
|
公共安全 |
|
|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
教育 |
|
|
其他收入 |
|
科学技术 |
|
|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126.02 |
|
|
|
医疗卫生 |
774.43 |
|
|
|
节能环保 |
|
|
|
|
城乡社区事务 |
|
|
|
|
农林水事务 |
|
|
|
|
交通运输 |
|
|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
|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
|
|
住房保障支出 |
|
|
|
|
储备事务支出 |
|
|
|
|
其他支出 |
|
|
|
|
|
|
|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
918.45 |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
900.45 |
|
|
|
|
|
|
上年结转 |
|
结转下年 |
18.00 |
|
收 入 总 计 |
918.45 |
支 出 总 计 |
918.45 |
(五)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其中 |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合计 |
900.45 |
540.85 |
359.60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26.02 |
126.02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26.02 |
126.02 |
|
210 |
医疗卫生支出 |
774.43 |
414.83 |
359.60 |
21005 |
医疗保障 |
52.37 |
52.37 |
|
21010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722.06 |
362.46 |
359.60 |
(六)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表
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4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93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25.00 |
3、公务用车费 |
68.0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0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18.00 |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