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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退捕渔民 养老保险补贴补差实施方案
栏目:伍家岗区 -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12-18 加入收藏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江禁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号)和(宜人社发号)文件精神,结合伍家岗区实际,制定如下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贴补差实施方案:一、补差对象长江流域伍家岗段禁捕水域禁捕退捕专业渔民人。二、补差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江禁捕渔民安置保障集中攻坚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43号)和(宜人社发[20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伍家岗区实际,制定如下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贴补差实施方案:

  一、补差对象

  长江流域伍家岗段禁捕水域禁捕退捕专业渔民87人。

  二、补差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要求,专业渔民补贴总金额参照宜昌市2020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补偿标准(54402元)执行,补差标准为54402元/人减2018年养老保险补贴实际发放金额。

  三、补差办法

  专业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行“按年补贴,先缴后补”,每年补贴不超过3626.8元,补差年限不超过15年,补完为止。已享受退休待遇的,补差余额一次性发放,补贴凭社保缴费凭证申报。

  四、组织实施

  1、申报。补贴对象每年1月份向所在村(社区)递交上一年度的补贴申请,由所在乡(街道)汇总向区农业农村局申报。

  2、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补贴对象个人信息、缴费凭证、补贴金额,区人社局复核确认。

  3、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每年3月底之前将补贴发放到退捕渔民个人银行账户。

  4、资金保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差资金。


 

  宜昌市伍家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昌市伍家岗区财政局

  宜昌市伍家岗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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