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退出
宜昌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栏目: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9-26 加入收藏
宜昌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公示日期:2022-09-26 10:09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责任编辑:李敏 打印  按照《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宜昌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试行)》要求,现将
日期:2022-09-26 10:09

  按照《湖北省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宜昌市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销号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2021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宜昌华新水泥长阳有限公司500万吨骨料生产线已建成且综合电耗超过500万千瓦时,但至现场调查时仍未进行节能审查备案。

  二、整改目标

  督促华新新材(长阳)有限公司依法履行节能义务,落实节能责任,完善项目节能评估手续。

  三、整改措施

  (一)完善节能审查。华新新材(长阳)有限公司立即停工,企业完成节能审查后开工建设。对建设项目开展节能核查评估,确保项目建设严格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双控”目标等要求。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该项目建成投产前组织开展节能落实情况验收。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完善节能审查情况

  1.下发项目停工令。2021年8月28日,长阳自治县发改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对华新新材(长阳)有限公司下发项目停工令,责令企业从即日起停工,并向县发改局书面报送项目未开展节能评估问题的情况报告。

  2.制定整改方案。问题反馈后,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迅速组建成立由常务副县长牵头,多部门参加的整改专班,制定《关于华新新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未开展节能评估问题的整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间节点。

  3.开展问题整改。对照《整改方案》逐一检查项目备案、环评、安评、开工许可等要件,督促企业立即开展项目能效评估。华新新材(长阳)有限公司组织编制完成《华新新材(长阳)有限公司华新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节能报告》后,县发改局及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效评估,认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长阳自治县产业规划,项目产品能效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节能措施合理可行。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2462.24吨标准煤(当量值),对当地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影响较小。

  4.解除项目停工令。2021年9月20日,华新新材(长阳)有限公司报送《关于解除华新新材(长阳)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停工令的申请》,根据第三方机构认定并经严格审核,县发改局于2021年9月22日下发《关于解除华新新材(长阳)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停工令的通知》,同意恢复项目生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情况

  1.举一反三加强排查和指导。2021年9月至12月,县发改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项目节能评估清理整治,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项目检查。同时由县发改局环资股联合审批股、工业高新股等相关股室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定时清查,建立能耗预判预警机制,及时开展节能监察,指导企业节能评估。

  2.落实联合监管制度。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年第44号)“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相关规定,县发改局与长阳自治县住建局及时建立了联合监管制度,形成管控闭环,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3.开展整改验收。2022年4月13日,县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初验;2022年4月15日,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复验;2022年7月7日,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住建厅联合组织开展省级现场验收,同意通过验收。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9月26日-2022年10月2日,共7天)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联系人:向昌碧,联系电话:13207218500

http://www.zcbk.cn/uploads/allimg/20210508/1-21050Q11431415.jpg
扫描二维码查看原文
侦策百科收集整理,相关权利归属源作者
如二维码无法正常访问,请联系客服免费提供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