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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 第20220070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22-07-25 加入收藏
省民建:贵党派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所提《加快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兴办农村“老年食堂”,解决好农村老人吃饭难问题。目前,全省已营业的老年幸福食堂548个,其中农村地区200个。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省民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近期将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和街道(乡镇)、社区(村)集体经济安排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老年食堂免收场地租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和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鼓励运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动项目平台筹措助餐配餐服务资金,支持通过建立慈善组织冠名基金、定向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爱心企业、乡绅等社会人士资助老年助餐服务,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需求,老年人可采取进行现场就餐、定点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逐步构建起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二、关于建立并推广村医巡诊制度,解决偏远地区老人看病路途遥远、就医不方便等问题。2019年以来,省卫健委联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开展“万名大学生村医配备”行动。已配备大学生乡村医生4777名,提高村卫生室一般运行经费补助标准,全省统一购置配备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770台、智能健康服务包2.2万个,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实现全覆盖,逐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二是探索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2021年,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11671个,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2383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老年人56.46万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521.37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人数387.12万人。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进“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工作,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不断满足辖区内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三、关于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近年来,我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政府供给保障的主体地位,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闲置床位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一县一特困供养机构(社会福利院)、一乡镇一所农村福利院的规划布局,推进县域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建有县级特困供养机构84个,农村福利院1025个,基本达到县、乡全覆盖,初步构建了县、乡两级特困集中供养网络。二是深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行县级失能特困集中照护模式,推进农村中心福利院实行县级直管。省民政厅先后确定35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创新试点,指导各地围绕“两调整一创新”任务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即:调整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县级层面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大力推动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在满足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盘活特困供养服务设施闲置资源,进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将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开放,发挥社会效益。目前,全省已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26个、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42个,有效提高了县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配置能力和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四、关于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对农村养老工作指导监督。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政策措施,将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纳入2022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2021年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养老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一是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综合监管全过程,对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将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以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契机,抓好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着力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改革创新试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深化医养签约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协议合作。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湖北省民政厅2022年7月25日第20220070号提案.docjQuery(‘#qrcodeCanvas‘).qrcode({render: "canvas", //也可以替换为tablewidth: 160,height: 160,text: document.location.href});

省民建:

贵党派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所提《加快建立多层次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兴办农村“老年食堂”,解决好农村老人吃饭难问题。目前,全省已营业的老年幸福食堂548个,其中农村地区200个。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省民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近期将印发《关于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化运营、公益属性、综合监管”原则,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转移支付资金和地方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单位食堂、餐饮企业和街道(乡镇)、社区(村)集体经济安排资金支持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政府投资建设的社区老年食堂免收场地租金,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价格和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鼓励运用省慈善总会“幸福家园”村社互动项目平台筹措助餐配餐服务资金,支持通过建立慈善组织冠名基金、定向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和爱心企业、乡绅等社会人士资助老年助餐服务,依托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设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重点满足失能、失智、独居、高龄等不具备做饭能力老年人的助餐需求,老年人可采取进行现场就餐、定点取餐、送餐上门等方式获得助餐服务。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整合养老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等各方面力量,逐步构建起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乡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二、关于建立并推广村医巡诊制度,解决偏远地区老人看病路途遥远、就医不方便等问题。2019年以来,省卫健委联合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一是开展“万名大学生村医配备”行动。已配备大学生乡村医生4777名,提高村卫生室一般运行经费补助标准,全省统一购置配备移动医疗卫生服务车770台、智能健康服务包2.2万个,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实现全覆盖,逐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二是探索开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2021年,全省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机构11671个,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2383,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老年人56.46万人,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521.37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指导人数387.12万人。下一步,省卫生健康委将继续推进“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工作,依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养老等乡镇社区服务机构,有效利用现有资源,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不断满足辖区内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三、关于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作用,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近年来,我省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突出政府供给保障的主体地位,持续开展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工程,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落实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闲置床位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一县一特困供养机构(社会福利院)、一乡镇一所农村福利院的规划布局,推进县域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目前,全省建有县级特困供养机构84个,农村福利院1025个,基本达到县、乡全覆盖,初步构建了县、乡两级特困集中供养网络。二是深化农村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体制机制改革。2021年,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行县级失能特困集中照护模式,推进农村中心福利院实行县级直管。省民政厅先后确定35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改革创新试点,指导各地围绕“两调整一创新”任务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即:调整农村福利院建设布局,县级层面至少建设一所满足县域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专业化护理服务机构,合理布局若干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实现区域调整;推行医养结合模式,实现功能调整;大力推动以服务外包方式为主的运营机制改革,创新社会化运营机制。在满足特困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盘活特困供养服务设施闲置资源,进入社会力量参与运营管理,将剩余床位优先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人开放,发挥社会效益。目前,全省已建成县级失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26个、区域性特困供养服务中心42个,有效提高了县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配置能力和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

四、关于营造舆论氛围,加强对农村养老工作指导监督。省民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政策措施,将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纳入2022年度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指标。2021年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加强对养老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一是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综合监管全过程,对监管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问责制,促进监管执法部门和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公平公正执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将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监管职责、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以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契机,抓好已出台的相关文件贯彻落实,联合相关部门继续着力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改革创新试点,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深化医养签约服务,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协议合作。

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省养老服务事业。

湖北省民政厅

2022725

第20220070号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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