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市住建文〔2018〕74号
各区住建局、房管局、高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退役军人住房难的相关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开始,将退役军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两类对象纳入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范围。具体为:
一、将优先实物配租的军人范围扩大到所有退役军人;
二、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纳入优先实物配租范围。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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