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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关于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栏目: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0-05-11 加入收藏
市住建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关于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市住建委 市经信委 市水利局 市交通局 市城管委关于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通知
日期:2020-05-11 16:35来源: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住建委法规科向代勤

宜市住建文〔2017111

 

各县市区住建局、经信局、水利(水电、农林水)局、交通局、城管局、高新区建管办,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的意见》(宜发〔201715号)等文件精神,促进我市磷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现将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工作

磷化工是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为推动宜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近年来,磷化工的主要副产品磷石膏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的风险不断加大,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成为磷化工转型升级和改善环境的重要课题。开展磷石膏资源化利用,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实施沿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重要任务和具体举措,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助推强大优美现代化特大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工作,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上来,敢于改革创新,以强烈的责任感和时代担当,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建设领域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推得开、稳得住、可持续取得良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明确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主要任务

磷石膏作为主要原材料,可单独或与其它材料复合,制备得到各类建筑材料或制品,广泛应用于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绿化、水利、交通等工程建设领域。

(一)房屋建筑工程。可推广应用石膏基自流平砂浆、粉刷砂浆、砌筑砂浆、粘结石膏、石膏腻子、纸面石膏板、防火材料等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产品应符合《建筑石膏》(GB/T9776)、《石膏基自流平砂浆》(JC/T1023)、《粘结石膏》(JC/T1025)、《抹灰石膏》(GB/T28627)和《纸面石膏板》(GB/T9775)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市政工程。可推广应用磷石膏混凝土路缘石、路面砖等综合利用产品,产品应分别符合《混凝土路缘石》(JC/T899)和《混凝土路面砖》(GB28635)标准要求。

(三)园林绿化工程。可推广应用磷石膏混凝土花盘、栏杆、植草砖、路面砖、六菱砖等综合利用产品。

(四)水利工程。可推广应用磷石膏混凝土生态护坡、挡土墙等综合利用产品在河道整治、边坡治理等水利工程。

(五)交通工程。可试点应用磷石膏基胶凝材料稳定土或稳定碎石作为加固软路基的材料,也可作为公路的路基垫层进行试点应用。

用于生产各类建筑材料的磷石膏应符合《磷石膏》(GB/T23456)标准要求;用于生产各类磷石膏胶凝材料基混凝土(以下简称磷石膏混凝土)制品的混凝土应符合《制品用过硫磷石膏矿渣水泥混凝土》(JC/T2391)标准要求。

三、落实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推广应用的责任

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多方联动、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共同落实好有关责任。

(一)生产企业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对接合作,加快最新研发成果的可应用产品转化。要推进产品在工程实践中的试验应用,根据应用效果逐步优化产品参数,提高产品质量。要及时归纳总结应用经验,编制相关的企业标准。要推广服务好示范工程项目,强化产品市场应用的宣传推介。

(二)住建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各地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磷石膏建材利用新技术研究,指导企业研发生产新产品、制定企业标准;与经信部门对接编制建设领域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完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信息价;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开展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研讨,引导设计单位优先选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将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应用纳入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鼓励参建各方积极使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组织对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进行质量检测;鼓励在城市公用工程、市政基础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中优先使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在建筑装饰装修中使用时注意严格执行相应建筑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加强施工质量监管。

(三)交通、水利、城管等部门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交通部门要组织开展磷石膏在路基路面中的应用试点研究,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磷石膏产品在河道边坡中的应用研究,城管部门要统筹磷石膏产品应用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在市政设施维护和园林绿化项目中优先使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经济部门要积极扶持磷石膏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各部门牵头组织制定相关领域的技术标准,组织引导公路、水利、市政、园林等设计单位优先选用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加强施工质量监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强化部门联动,由市住建委牵头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确保推广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务求实际成效。

(二)强化示范引领。要广泛开展试点,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中优先使用成熟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等项目中积极推广应用成熟的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通过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加快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的普及推广,促进我市磷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执行本通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017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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