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在当机关事业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当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当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当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为确保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参保登记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2016年12月底前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人员成建制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今后日常经办工作,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办理。
二、参保登记原则
(一)参保工作按照分层分类逐步纳入的方式进行。在总体安排上,按照先易后难、先机关后事业、先本地后省属的原则,分层分类推进,有序地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逐步纳入改革范围。
(二)参保工作分为单位参保预登记、单位申报、市编办及人社部门审核、市社保征稽局和市养老保险局登记录入四个环节,依次进行。
三、工作安排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分阶段实施。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分类分批纳入参保范围。第一批参保单位为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2016年5月启动;第二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6年8月启动;第三批参保单位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16年10月启动。
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原试点单位参保人员按单位性质分类,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单位参保基本信息预登记
1.单位在首次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范围时,应先办理参保预登记手续,由单位手工填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目录》(附件1)、《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5),同时附报申请数字证书的《机关事业单位数字证书业务受理表》(附件6),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社保征稽局,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机构编制批准文件;
(2)已换发的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份);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另外提供参公管理批准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6)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2.市社保征稽局对单位报送的参保登记资料进行预审。凡符合条件的,根据所申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内容,通过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网上申报系统(经办审核版)录入单位预登记信息,为预登记单位建立单位编号、打印《预登记回执单》2份,发放参保登记系统(网申版)登陆用户名、密码,并将上报的《机关事业单位数字证书业务受理表》、《预登记回执单》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交由CA公司制作CA证书后下发预登记单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用人单位需要补充和更正的资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
3.预登记单位通过规定网址配制CA证书,登录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系统(网申版),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要求录入本单位2014年9月30日在册在编在职人员基本信息、人事工资信息和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全部信息录入完毕后,通过参保登记系统打印相关表格。
(二)单位申报。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应认真审核干部职工档案,在厘清本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身份、规范工资和退休费标准后,主管部门(单位)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目录》,申报单位填写《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单位申报表》)、《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参保条件审核表》(附件3,以下简称《在职汇总表》)、《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职)人员参保信息审核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退休汇总表》),经主管部门盖章,连同以下证件和资料,提交市编办:
(1)机构编制批准文件;
(2)已换发的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参公管理的单位另外提供参公管理的批准文件;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
(5)本单位组织沿革;
(6)参保所需的其他证件、资料。
(三)市编办、市人社局审核。市编办审核单位机构性质和在职人员编制身份,确认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在《单位申报表》、《在职汇总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成套资料转市人社局。市人社局负责审核确认单位在职和退休人员的人事关系、档案信息,在《单位申报表》、《退休汇总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成套资料转市社保征稽局和市养老保险局;
(四)市社保征稽局、市养老保险局登记录入。市社保征稽局、市养老保险局分别将经市编办、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单位和在职人员信息,市人社局审核确认汇总后的退休人员信息登记录入数据库,之后按经办规程进行管理。
(五)审核方式。个人信息通过审核干部档案予以确认。相关信息出现争议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认定。
(六)一窗受理。市编办、市人社局按照“一窗受理、内部运转、方便办事、高效廉洁”的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在市人社局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受理参保单位的申报材料。
(七)参保结算。完成参保登记录入的单位,要与市社保征稽局、市养老保险局协商一致,确定从次月起,在职人员正常缴费,退休人员由市养老保险局发放基本养老金。2014年10月至协商确定上月,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已发放的退休费,由市社保征稽局、市养老保险局分别与单位进行基金财务结算。
(八)省属在当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属地参保。如申请在当参保,应经市编办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参保登记统一使用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参保登记审核工作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审核专班具体组织实施。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联动机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沟通配合,推进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参保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专班集中审核。成立由市编办、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单位组成的审核专班,主要负责符合参保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退休人员参保资格的审核认定及信息录入等工作。
(四)严格把握工作进度质量。各参保单位要按照参保方案确定的时间要求,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及审核上报等工作。凡因本单位原因造成失误和影响参保进度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方案先试行,执行中需要调整的,按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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