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宜昌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43项,其中,取消18项、承接新增16项、调整9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切实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43项)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43项)
一、取消的项目(18项) | ||||||
序号 | 实施 机关 | 项目名称 | 调整依据 | 备注 | ||
1 | 市教育局 |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阶段教育机构章程备案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7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1项 | “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阶段教育机构章程、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备案”部分内容,取消后更名为“初中阶段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备案” | ||
2 | 市教育局 |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10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2项 | “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部分内容,取消后更名为“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 ||
3 | 市水利局 | 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取消29项 | 其他类(行政服务) | ||
4 | 市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一般)预评价报告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64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19项 | 其他类(行政备案) | ||
5 | 市安监局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一般)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65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21项 | 其他类(行政备案) | ||
6 | 市工商局 | 对无证照经营广告业务的,超越经营范围经营广告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53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25项 | 行政处罚 | ||
7 | 市工商局 | 对新闻记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行为的处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54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26项 | 行政处罚 | ||
8 | 市工商局 | 对伪造、涂改、盗用或者非法复制广告证明行为的处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55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27项 | 行政处罚 | ||
9 | 市工商局 | 对化妆品广告内容不真实、健康、科学、准确,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处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56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28项 | 行政处罚 | ||
10 | 市工商局 | 对广告客户发布化妆品广告和进口化妆品广告,持有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广告证明出具者出具非法、虚假证明的行为的处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57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29项 | 行政处罚 | ||
11 | 市工商局 | 对广告客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未在广告中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广告中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数据的行为的处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58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30项 | 行政处罚 | ||
12 | 市工商局 | 对化妆品广告出现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处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59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31项 | 行政处罚 | ||
13 | 市工商局 | 对尚未建立和执行广告经营基本管理制度的处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60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32项 | 行政处罚 | ||
14 | 市工商局 | 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检查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取消第61项、《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33项 | 行政检查 | ||
15 | 市发改局 | 对擅自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的处罚 | 201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令第37号废止《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34项 | 行政处罚 | ||
16 | 市粮食局 | 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 《湖北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鄂粮规〔2017〕1号)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36项 |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部分内容 | ||
17 | 市气象局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非气象主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的审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取消第41项 | |||
18 | 市林业局 | 县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的审批管理 |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取消第125项 | 其他类 | ||
二、承接新增的项目(16项) | ||||||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调整依据 | 备注 | ||
1 |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 | 港口经营许可(集装箱装卸业务、港口理货业务、港口滚装业务、危险货物港口业务除外)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7〕17号)下放第6项 | 取消其他类中的“对申办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审核转报”事项 | ||
2 | 市发改局 | 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审批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下放第5项 | |||
3 | 市民宗局 | 地方性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35011 | 其他类“县级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及县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核”调整为“县级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核” | ||
4 | 市公安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06040 | |||
5 | 市公安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06046 | 作为“机动车车辆、驾驶人员许可”子项 | ||
6 | 市民政局 | 县级慈善组织认定 |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民政部令第58号)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7〕17号)新增第17项 | |||
7 | 市民政局 | 县级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认定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7〕17号)新增第18项 | |||
8 | 市民政局 | 县级慈善信托备案 | 《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7〕17号)新增第20项 | 其他类 | ||
9 | 市国土资源局 |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12011 | |||
10 | 市国土资源局 | 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12018 | |||
11 | 市农业局 | 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17004 | |||
12 | 市农业局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17018 | |||
13 | 市文体新广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56021 | |||
14 | 市文体新广局 | 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改变用途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 与“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一并作为“权限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施工许可(含改变用途审批)”的4个子项 | ||
15 | 市文体新广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56017 | |||
16 | 市文体新广局 |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56008 | |||
三、调整的项目(9项) | ||||||
序号 | 实施机关 | 项目名称 | 处理决定 | 备注 | ||
1 |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从事省内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个人从事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 | 更名为“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从事市内经营性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7〕17号)下放第3项 | ||
2 |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 | 船舶营运证核发(企业从事省内经营性旅客运输和货物运输,个人从事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 | 更名为“船舶营运证核发(船舶从事市内经营性普通客船运输、客货船运输)”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7〕17号)下放第4项 | ||
3 |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省内跨市州) | 更名为“新增客船投入运营审批(省际、省内跨市州除外)”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宜府发〔2017〕17号)下放第5项 | ||
4 |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局) | 对通航河流上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等的认可 | 更名为“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由行政确认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六条、《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调整第8项 | ||
5 | 市民政局 | 对社会组织章程核准 | 更名为“县管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章程核准”,由其他类(行政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08007、《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调整第1项 | ||
6 | 市农业局 | 渔港港区内工程及港埠经营审批 | 更名为“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17017、《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调整第4项 | ||
7 | 市文体新广局 | 县级(不含)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核 | 更名为“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由其他类(行政服务)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56008、《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调整第5项 | ||
8 | 市人民政府(市文体新广局承办) | 国有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审批 | 更名为“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由其他类(审核转报)事项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56009、《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调整第6项 | ||
9 | 市文体新广局 | 境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审核 | 更名为“设置境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D27020、《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级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宜府发〔2017〕17号)调整第7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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