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18〕17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面提高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名单
依据生态环境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以下简称《规范》),供水人口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应按照规范划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地要组织辖区水利、环保等部门,对目前已掌握的服务人口大于1000人的饮用水源逐一现场清查,认真核实基本信息(附件1),并根据供水规模,剔除已关停的水源地,补充新增加的水源地,重新核准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名单,并将名单(附件2)于2018年9月30日前报市水利水电局、市环保局备案。
二、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
全市“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数量较多,点多面广,保护区划分工作量大。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资金,组织技术人员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照初步确定的水源地名单,严格按照《规范》明确的技术路线,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重点调查水源水质、各类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等情况;编制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整改目标达标的可行性分析,提出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2019年10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对于水质长期不达标,周边环境风险极大,难以彻底整改的水源地,各地应充分调查论证,采取另选优质水源地、联网联供等替代方式,关停选点不合理的水源地。
三、严格落实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要求
各地应依据审定的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和划分方案,及时进行定界定标,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 433-2008)和相关规范,及时完成界址界标、交通警示牌、水源保护区宣传牌、隔离防护设施的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保护。依法组织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污染项目的关停、搬迁等环境整治工作,严禁新建污染项目,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依据《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3〕2259号)要求,积极整合监测资源,组织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并定期公示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是划分水源保护区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办,确保“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顺利完成。各级水利、环保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认真研究相关法规和工作要求,抓好保护区划分工作的具体落实。市水利水电局要牵头做好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名单确定工作,市环保局要牵头做好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保护区划定。各地要在2018年9月15日前,将工作人员联系方式(附件3)报市环保局(联系人:赵亮,15871570006)备案。
附件:1.2017年度全市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统计清单
2.宜昌市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统计表
3.宜昌市农村“百吨千人”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联络人名单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附件2
宜昌市农村“百吨千人”供水工程水源地统计表
填报单位:**环保局(盖章)**水利水电局(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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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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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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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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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水厂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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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地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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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服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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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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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运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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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服务人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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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供水能力(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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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际供水量(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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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取水量(升/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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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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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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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替代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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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划定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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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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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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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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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王村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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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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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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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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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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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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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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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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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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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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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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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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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地工作专班现场采集信息,认真核实情况。严格按照格式和统计口径填写完成,于2018年9月30日前分别报市环保局、市水利水电局。
附件3
农村“百吨千人”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联系人名单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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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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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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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部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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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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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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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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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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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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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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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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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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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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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地环保、水利部门沟通汇总后,于9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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