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二、申请范围:全市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审批受理部门: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科
五、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的报告;
2、医疗机构制剂室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有关事项审批表(附件);
3、卫生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及有关批准变更文件(制剂室负责人变更除外);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变更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资格证明等;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1、安监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2、科长核定并报分管局长审批。
3、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六、收费情况:鄂价费[2003]218号 10元 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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