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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名称、法定代表人、制剂室负责人、医疗机构类别等内容的审批程序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07 加入收藏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二、申请范围:全市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四、审批受理部门: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试行)>》

二、申请范围:全市持有《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审批受理部门: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科

五、审批程序

(一)、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的报告;

2、医疗机构制剂室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有关事项审批表(附件);

3、卫生部门审核同意意见及有关批准变更文件(制剂室负责人变更除外);

4、《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变更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资格证明等;

7、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为应该补充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办事程序

1、安监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2、科长核定并报分管局长审批。

3、变更《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六、收费情况:鄂价费[2003]218号        10元 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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