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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办理程序
栏目: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0-12-07 加入收藏
一、设定和审批依据: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1条: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1条。二、申请范围:全市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三、审批时限:20日内。四、受理申请范围及受理部门:受理范围:宜昌市行政区域内受理部门: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一、设定和审批依据:

  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1条:

  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11条。

  二、申请范围:全市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含连锁门店)

  三、审批时限: 20日内。

  四、受理申请范围及受理部门:

  受理范围:宜昌市行政区域内

  受理部门: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 6853096、6851383

  五、审批机构: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二路50号

  联系电话:0717-6855458

  六、办理程序

  (一)申办材料:

  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2、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3、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4、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5、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6、企业安全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二)审批程序

  1、安监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申报要求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2、报分管局长核定,局长审批。

  3、确定经营资格,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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