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审批管理办法》。
二、申请范围:全市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资料:
1、变更企业名称
(1)企业申请报告;
(2)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有关事项审批表(附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己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或企业类型
(1)企业申请报告;
(2)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有关事项审批表(附件);
(3)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己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变更企业负责人
(1)企业申请报告
(2)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注册地址有关事项审批表(附件);
(3)企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已变更《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上级机关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
(5)企业负责人的简历及资格证书。
以上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报送我局。
(二)审批程序
1、安监科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2、科长核定并报分管局长审批。
3、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
五、 收费情况:鄂价费[2003]218号 10元 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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