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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52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8-07-30 加入收藏
[有效]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520号建议的答复

刘晓娟代表:
      您提出的建议省教育厅落实“促进我省贫困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提案对我省当前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们十分赞成。现答复如下:
     全省现有义务教育学校7419所,在校学生503.28万人,专任教师33.12万人。乡村小规模学校3678 所(含教学点)近12万学生,乡镇寄宿制学校4312所近118万学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发展,省政府连续几年将农村教育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为重点督办事项。近年来,通过加强政策统筹和资金统筹,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和建设管理,极大地改善了农村学校和偏远地区小规模学校的办学条件。
       一、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制定《湖北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列为分管教育副省长的重大领衔改革项目,进一步加大将优质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通过大数据建立各县市区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2018年消除大班额目标进行细化,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列入政府督导检查项目,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武汉市被列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市,武穴市、荆州区、长阳县被列为“县管校聘”实验区。2017年,全省整体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验收。
     二、认真做好乡村学校规划布局建设
    省教育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稳步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把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与新农村建设同步,与“二胎”等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同步,与农民返乡创业同步,三年来,全省共新建学校400余所,新增学位近20万个来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情况。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布局基本合理,保证留守儿童在家门口有学上。围绕寄宿制学校和小规模学校“20条底线达标”,改建了一批学校硬件设施。截至2017年底,全省“改薄”工程总投入201亿元,共新建校舍2000多万平方米,维修加固1000多万平方米,新建宿舍220余万平米,配制了40余万套学生床铺,新建200多万平方米的食堂。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更齐全,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图书配备等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体音美设备进一步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三、完善农村学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农村义务教育各项合理的经费需求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为600元、800元,小于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标准执行,从2017年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平均每年投入约25亿元,资助学生约150万人次,避免了学生因学习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上学远而辍学,政府、学校、家庭各方控辍保学责任得到落实,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4%。出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权益的九项规定》,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省财政投入4570万元,在37个贫困县建成457个乡镇留守儿童关爱中心。
     四、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完善教师补充机制。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级统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6年来,我们坚持并不断完善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从2016年起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新机制教师空岗补齐,与各地自主招聘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统一申报岗位,统一参加全省笔试,2012年至2017年共招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4.5万余人,2018年我省计划招聘7991名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省级统筹的义务教育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实施以来,为解决我省农村教师力量短缺、提高农村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和完善这项工作。
     (二)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我省高度重视推进“县管校聘”工作,2015年1月,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鄂教人[2015]2号),提出实行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要求各地定期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数、岗位总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统筹使用好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及岗位。每一学年度根据县域内学校布局调整、各学校生源数量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对各学校的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微调,提高编制及岗位使用效率。鼓励各地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我省黄冈市武穴市、宜昌市当阳市、荆州市荆州区被教育部列为全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改革示范区。
     2016年12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了《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鄂编办发[2016]22号),明确建立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重点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调配教师编制资源主动权,为全面推进“县管校聘”改革提供了重要保障,为科学配置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提供了有效解决办法。
     (三)完善城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我省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待遇保障问题,多举措提高教师待遇,不断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一是加强各地区之间的绩效工资标准统筹。我省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按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将全省市、县划分为五类地区,将各地绩效工资标准确定为2.2万元到2.7万元之间五个层次,缩小了全省地区之间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差距,乡村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高。二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从2013年1月起,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遴选比例为15%,3年评选1次。同时,鼓励各地出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的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拿出1.5亿元用于农村教师骨干补助计划,3.5万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享受补助。三是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规定各地可在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标准。四是认真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2014年8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对全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实行生活补助的通知》(鄂教人[2014]7号),从2014年1月起对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全省6万多乡村教师享受补助,每年发放资金超过2.5亿元。五是落实乡镇工作补贴。从2015年1月起,对乡镇工作人员(含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到500元的范围内确定。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的有力举措,较大幅度提高了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广大教师普遍增强了获得感。
     五、努力提升农村学校教育质量
     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以城市学校带动乡村学校,以中心学校带动小规模学校,以优质学校带动薄弱学校,促进城乡学校抱团发展。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建设,三年来,省级安排专项经费近18.7亿元,用于改善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30亿元用于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17年底,全省中小学校互联网接入率为93%,多媒体教室达87%;2700多个教学点整体推进教学点网校建设,实现“专递课堂”、“同步课堂”,促进了乡村学校开齐开足课程,我省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的相关做法获教育部肯定并在全国转发。
     六、不断推进传统文化内涵发展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不间断的工程。紧紧围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目标,省委领导高度重视,省教育厅与其他省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积极探寻推行传统文化教育的路径与方法。目前在国内率先开创了将施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的做法,在中小学和幼儿园中积极开展“朝读经典•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起点阅读•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教育活动(以下简称“双读”教育活动),狠抓文化道德建设,打造湖北德育品牌。通过学校和县市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组织学生走出学校,走进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烈士陵园、红色教育基地、传统文化基地、历史文化场所、非遗文化场所等等,让学生受到多方面的教育和实践体验。
     办好农村学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教育质量的托底工程,是解决人们对美好教育的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重要抓手。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吸纳提案建议,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农村学校建设,为农村孩子提供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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