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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31 加入收藏
[有效]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均衡配置,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征得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地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交流轮岗工作办法,强化保障措施和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合理配置,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增强教师队伍整体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谋划。各地要从本地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定交流轮岗工作方案,整体谋划,统筹安排,尤其要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校长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二)坚持突出重点。重点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任教,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创新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模式。

(三)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校长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考虑校长教师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完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坚持以政策引导和精神鼓励为主,刚性要求,有情操作,充分调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积极性。

(四)坚持公开规范。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过程、程序和办法。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积极稳慎推进,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三、人员范围

教师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对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年限的规定,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对于教师每次参加交流轮岗的具体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教师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教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校长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副校长。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每次交流的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校长、副校长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连续任职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延长。

四、工作重点

(一)实行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岗位总量控制、动态管理。教育、编制、人社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定期核定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数、岗位总量,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统筹使用好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及岗位。每一学年度根据县域内学校布局调整、各学校生源数量变化和教育教学任务增减情况,对各学校的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微调,提高编制及岗位使用效率。积极探索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设立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在中、高级岗位设置上向农村学校倾斜。

(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任交流机制。改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校长任职资格和条件,新任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应有两所以上学校工作经历,优先任(聘)用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完善校长任期制,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和管理。在加大校长、副校长交流轮岗力度的同时,充分考虑学校工作实际,同一学校每次交流的班子成员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总数的30%。

(三)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坚持组织规划指导与教师个人志愿相结合,鼓励在县域内开展教师跨校竞聘交流,探索片区内交流、集团化办学、名校办分校、名师团队对口支援、走教等多种方式,完善教师校际交流工作机制。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重点推动城镇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重点推动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四)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破除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县域内教师资源的配置,按照学年度适度调整各学校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方案、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制定聘用管理、培训、考核办法和工资待遇方案,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管理服务,指导做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负责教师的日常管理、年度和聘期考核、岗位竞聘、处分、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发放。

(五)健全有利于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激励约束机制。将交流轮岗作为校长教师聘用合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评先评优挂钩,对交流轮岗校长教师给予倾斜。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含城镇学校交流、支教教师)、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教师,岗位空缺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从2017年起,聘用到中级以上岗位、推荐为县级以上评选表彰对象的教师,必须有两所以上学校或农村学校3年以上任教经历。申报特级教师、各级名师的教师,必须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加大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优先保证交流轮岗校长教师住房需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教育、组织、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督导检查,共同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教育部门要科学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交流轮岗工作。组织部门要按照校长管理权限,会同教育部门全力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财政部门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政策支持。

(二)加强统筹兼顾。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科学编制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交流计划,并落实到校、到人。要明确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要求和支持政策,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长效机制。要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全面改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启明星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有机衔接,形成整体合力。要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政策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合法权益。县级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校长教师树立大局意识,自觉参与交流轮岗工作。注重发现和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体系,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范围,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各地要建立工作评估、反馈机制,完善交流校长教师考核、管理机制,对工作中需要创新的政策和规定,要充分论证,积极探索,稳妥操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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