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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136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加入收藏
[有效]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80136号建议的答复

李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推进教育均衡化提升人民幸福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支持。提案对我省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多项建议,我们十分赞成。现答复如下:
     全省现有义务教育学校7409所,在校学生503.28万人,专任教师33.12万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调整学校规划布局、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统筹师资配置、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加强信息技术应用等多种手段,有力推进了义务教育学校的优质均衡发展,对解决“城镇挤”“农村弱”问题产生了积极作用,义务教育学校的大班额、超大班额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起始年级大班额、超大班额问题得到有效控制。经过两年的努力, 2018年春季学期与2016年秋季学期相比,班级数从109370个增加到122404个,平均班额从46人降低到41.2人。全省127个县市区中,已基本消除大班额的有29个,已基本消除超大班额的有41个。
     一、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制定《湖北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将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列为分管教育副省长的重大领衔改革项目,进一步加大将优质教育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力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通过大数据建立各县市区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2018年消除大班额目标进行细化,将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列入政府督导检查项目,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全省各市州、县市区分别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武汉市被列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点市,武穴市、荆州区、长阳县被列为“县管校聘”实验区。
     二、加强教育治理,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一)统筹城乡招生工作。落实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科学确定划片方式和划片范围,部分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副省级城市武汉市,成立学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教育联盟、强弱联合、整体托管、名校多点办学等方式,缩小校际间办学差距,化解择校热。统筹城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城镇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通过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办好农村儿童、少年家门口的学校,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
     (二)缓解义务教育择校热。推动各地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宜昌、襄阳、荆门等地,积极争取政府支持,把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属地原则,全部下放到区级政府管理。大力推进中小学校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名校办分校、联校走教、教育发展协作区、一校制、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建立优质学校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联合办学、资源共享机制,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80%的指导性要求,并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对大班额、超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地区和学校进行专项检查, 2017年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降到15.0%,6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降到5.4%,实现年度工作目标。
     三、集中财力物力, 致力解决城乡之间的校际差异
     (一)优化资源配置。出台《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 稳步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计划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县(市、区)编制、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标准化建设规划工作。指导各地把中小学布局调整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同步,与新农村建设同步,与“二胎”等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同步。以新建学校、改扩建城乡结合部学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全省新建学校400余所,新增学位近20万个,有效缓解了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省政府出台《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教育投入向农村倾斜,农村义务教育各项合理的经费需求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省财政拟投入4570万元,在37个贫困县建成457个乡镇留守儿童关爱中心。2016年,全省义务教育经费总投入达609.93亿元,比2009年增加365.97亿元,年均增长13.99%。
     (三)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改造薄弱学校,彻底消除了“大通铺”现象,饮水、洗浴问题基本解决,消除了师生露天进餐现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更齐全,理化生实验室建设、图书配备等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体音美设备进一步补齐。运动场更现代,大部分乡镇以上学校修建了塑胶运动场。编制印发《湖北“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湖北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2014-2020年)》,省级安排专项经费近18.7亿元,用于改善农村边远地区学校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各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30亿元用于推进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全省中小学校互联网接入率为93%,12.8万间普通教室中多媒体教室占87%。崇阳县成立专门的面向乡村的专题课堂教师队伍,实现了全县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优质教育资源全覆盖。2016年11月,教育部在武汉市召开全国基础教育信息化现场会。
     四、积极改革创新,努力盘活教师资源
     (一)建立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省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从2012年开始,建立并完善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五年累计招聘3.8万人,全部充实到农村教学一线。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乡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的原则,实行招聘计划省级统筹,及时补缺。
     (二)建立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将教师轮岗情况与职称评定挂钩。同时,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的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中央财政、省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1万元,全省29个县市受益。
     (三)创新教师队伍管理机制。出台《湖北省实施 细则》。将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探索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推广荆州区教师管理创新和武穴市建立教师管理中心经验。改革职称评审制度,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免试外语、计算机,不参加全省统一的水平能力测试。
     (四)完善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实施乡村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对在乡村学校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对乡村学校的教师按15%的比例评选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建立乡村教师奖扶制度和“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大病、特困教师提供援助。建立“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奖励。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参照公务员奖励工资制度,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标准要求。实施乡村骨干教师和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制度,省财政每年投入4.2亿元,10.3万名教师受益。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解决人们对美好教育的需求与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矛盾的重要抓手。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吸纳提案建议,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目标,聚焦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进一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我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
     一是落实县级政府发展义务教育的责任。按照《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规定,督促县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力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规划、投入、建设、管理职责。统筹推进全面改薄工作,进一步分析全面改薄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确保全面改薄规划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继续消除城镇大班额。加大省级统筹力度,进一步强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各县市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给予奖励和支持;鼓励县市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改造,扩建城乡结合部学校。各县市要合理分析、研判义务教育学生流动趋势,统筹城乡学校布局结构,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城镇教育资源,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规范办学行为,合理划片招生,化解城镇大班额现象。
     三是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委托管理等办学模式改革,缩小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探索集团化内部实行统一法人、统一课程设置、统一教学管理、统一师资配备、统一经费使用、统一质量评价。各地要建立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绩效评估机制,在分配相关教育经费时,对缩小城乡间、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的牵头学校给予倾斜。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利用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加大对城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合理分流学生,营造良好的城乡教育生态环境。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湖北省教育厅
 2018年7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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