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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203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30 加入收藏
[有效]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190203号建议的答复

习覃、龙维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宣恩县化解义务教育大班额及城区学位不足工作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的关心支持。提案以宣恩县为例,从宣恩县义务教育的基本情况、大班额及超大班额情况、学校建设投入情况、配套用地情况、大班额形成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用数据介绍了宣恩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并就解决大班额问题提出了建议,值得全省借鉴,必将对全省范围内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消除大班额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
    一、全省义务教育基本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省教育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围绕“公平与质量”的发展主题,以促进城乡教育发展一体化为主线,按照“保基本、补短板、提质量、扶贫弱、抓改革”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制度创新,以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为重点,不断破除城乡教育二元结构,解决大班额问题。全省大班额、超大班额比例由2017年的13.97 %、3.59%,分别降低为 9.89%、2.78%。
     (一)保基本,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建立。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统一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义务教育各项合理的经费需求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其中,从2007年起生均公用经费普通小学每生每年由200元提高至600元、普通初中由300元提高至800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由小学500元、初中750元分别提高到1000元、1250元,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标准由每平方米300元提高到800元。二是稳妥解决一些特殊经费需求。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不足100人规模的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实行“两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入学。三是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免费教科书保障范围,其中小学生人均90元,初中生人均180元,全省526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益。
     (二)补短板,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一是“全面改薄”成效显著。从2014年起,我省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2018年,我省统筹资金48.2亿元用于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投入资金40.1亿元用于校园校舍建设项目,改造校舍面积242万平方米,运动场面积268万平方米;投入资金8.1亿元用于设施设备购置项目。2014-2018年“全面改薄”期间,将宣恩县纳入中央资金支持范围,安排专项资金1.2479亿元。二是教育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省共投入20多亿元,91%的中小学实现宽带接入,83%的教室配备多媒体设备,教学点基本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一些边远中小学和教学点开不齐课、开不好课的问题得到缓解。
     (三)提质量,教师队伍素质有所提高。一是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机制。实行省级统筹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机制,2012-2018年共招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5.3万余人。在恩施、黄冈等地开展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试点,培养本土教师,探索解决招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实施乡村骨干教师和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补助政策和乡村教师津贴制度,设立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建设4万多套教师周转房,形成越往基层补助越高的政策机制,每年11.3万名乡村教师受益。二是促进专业发展,提升整体质量。以乡村教师为重点,加大“国培”和省培统筹力度,基本形成了乡村教师普惠性、提升性、研修性培训体系,2013年以来累计培训农村教师30万人次。会同省人社部门制定和完善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职称评审制度,农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从2015起,免试外语、计算机,不参加全省统一的水平能力测试。三是不断提高待遇,营造尊师氛围。调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乡村学校教师可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教师津贴标准。实施乡村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对乡村学校的教师按15%的比例评选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省财政每年投入1.6亿元,3.3万名教师受惠。实施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每人每月补助300元、村小教师每人每月补助400元、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省财政每年投入2.58亿元,7万名乡村教师受益。建立乡村教师关爱机制,由省财政分别出资1000万元,成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和奖励基金,首批资助大病、特困乡村教师400名,奖励从教30年以上的优秀乡村教师1957人。
   (四)扶贫弱,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得到切实关爱。一是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尽力保障随迁子女在城镇学校就近入学,平等接受教育,在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数量群体。二是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出台《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义务教育权益的九项规定》,明确各地各学校责任义务,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益。重视家庭教育作用,将留守儿童纳入“六必访”范围,定期跟踪家访。
   (五)抓改革,统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今年郭生练副省长领衔的教育重大改革项目实施。省政府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提出到2020年,我省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的目标。重点就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配置、完善城乡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统筹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等十个方面提出了28条政策和措施。省教育厅制定《湖北省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并报省政府同意,正在抓紧实施。具体任务是到2020年,全省的超大班额全部消除;大班额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分年度实施,直至全部消除。已完成消除大班额的地区,应逐步把班额控制在标准班额内,并防止反弹。《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做好城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控制城镇班额超标学校的招生规模,起始年级按照规定班额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提案建议,统筹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重点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
     (一)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均衡发展,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统筹城乡学校发展,均衡配备教育资源,真正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二是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确保已通过认定的县市不反弹。
     (二)落实基础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区分大班额问题的性质,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城乡一体化的原则,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处理好大班额和小班额的关系、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关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建设管理、师资配置、质量提升等方面,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针对性提出消除大班额的工作措施。平均班额超过国家限额标准的县(市、区)说明整体教育资源不足,应以发展为主,有序扩大学校供给;平均班额低于国家标准的县(市、区),应以改革为主,引导生源合理流动。
     (三)科学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根据本地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情况,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源变化动态监测机制,合理编制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实施城乡学校布局调整,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
     (四)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充分考虑城镇化进程对教育的需求及二胎政策、外省务工人员回流等因素。采取县级财政投入为主,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适当补助,充分利用现有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按各地布局规划,建好义务教育学校,保障入学需求。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持续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计划,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能满足师生教学基本需要和生活基本需求。
     (五)统筹配置城乡师资。着力解决当前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教职工编制的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改革,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加快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稳步扩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结合乡村教育实际,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
     (六)提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质量。着眼长远,立足治本,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通过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均衡配置师资、利用信息化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加大对城镇薄弱学校和乡村教育的扶持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努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合理分流学生,营造良好的城乡教育生态环境。

 

                             湖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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