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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26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教育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3 加入收藏
[有效]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0190626号提案的答复

刘培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我省农村教育脱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省教育事业和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正是全省教育战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扶贫重要论述精神,全力推进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工作重点。省教育厅经商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现对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着力保障贫困儿童健康成长”问题
一是构建了贫困家庭学生信息比对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国家人口信息库、中小学学籍信息库、全省建档立卡人口信息库开展信息比对,每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各比对1次,确保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省教育厅对省扶贫办、省残联、省民政厅等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直接采用并予以相应资助,避免重复提交材料、重复认定。
    二是构建了留守儿童关爱机制。省政府先后印发了《湖北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牵头、分管副秘书长和16个省直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专门印发工作要点,明确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构建了困难学生全程资助机制。目前,我省已构建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本科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全程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失学。
    四是构建了控辍保学责任机制。指导和督促各地建立和完善完善“县市政府—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学生家长”一条线、“县市教育局—学校—班主任—学生”一条线的“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认真落实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的法定职责。
    五是构建了分类帮扶的工作机制。对病残儿童,根据各地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意见等,通过随班就读、在特教学校入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教育。对留守儿童,加强亲情关爱和学业辅导,引导他们树立健康的人格,增强学习信心。对随迁子女,加强沟通联系和教育引导,防止辍学现象发生。
    二、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贫困地区教师整体水平”问题
    一是关于贫困地区中小学师资补充。2012年,我省启动实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开招聘新机制教师工作,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统招统派。近年来,通过不断健全“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省级统筹招聘机制,各地招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由省级统一组织,招聘其他中小学教师可结合自愿参加,逐步建立了省级中小学教师统一招聘考务平台。同时,实施全科教师定向培养,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根据当地乡村教育实际加强本土化培养,重点为村小和教学点培养全科教师,进一步补充村小和教学点教师。2012年以来共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5.2万人。
    二是关于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办、省人社厅出台了我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总体按不超过在园幼儿数的1/16核定教职工编制。改进幼师招聘方式方法,针对幼师特点,探索采取讲课、技能操作和才艺表演相结合的方式选拔人才,不断丰富测评方式;指导恩施州、黄冈市等地开展公办幼儿园教师定向委培,两市(州)2016-2019年共委培幼师719人。对于包括幼儿园在内的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允许降低门槛,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聘,或开展面向“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定向招聘。提高岗位结构比例,进一步加强对幼儿教师职称评审的支持力度,将幼儿园高级、正高级岗位结构占比提高至5.5%。加大培训力度,统筹实施国培计划和省级教师培训项目,2011年以来,累计培训全省幼儿园教师、园长7.5万人次。关于设置“国家学前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政策由国家层面制定,我省不宜参照国家政策单独制定学前教育教师特岗计划相关政策。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向教育部反映。
    三是关于提高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参照当地公务员规范后津补贴水平确定,落实基本工资调整机制,2014年以来三次调整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其中2018年第三次调整单独对义务教育教师制定了高于其他事业单位同级专技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向基层一线倾斜,设立农村学校教师津贴,可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从2014年1月起,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从2015年起,对在乡镇工作的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对通过正式招聘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一级,在三类及以下艰苦边远地区的高定两级。实施乡村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对在乡村学校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和骨干教师发放生活补助。省级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大病、特困教师给予一次性资助;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教龄满30年的优秀乡村教师予以奖励。全省累计奖励从教30年以上优秀乡村教师5955人,资助大病特困教师1132人。
    三、关于“依托职业教育摆脱贫困,增强致富本领”问题
    一是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的助学力度。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给予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对深度贫困县雨露计划培训对象,其补助标准直接提高到5000元/年/人,切实减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对贫困家庭农民工接受短期职业技能获得“两证”,给予每次不低于600元的培训补助,切实提高贫困劳动力转岗就业能力。
    二是实施新型农民培育工程。自2014年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我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3-5万人。2016年根据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制定了《湖北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计划到2020年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29万人,其中职业农民30万人。2019年计划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9000万元,培育3万名职业农民。
    三是分层分类建设实训基地。在2016年创建127所农民田间学校的基础上,2017年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农民田间学校99所,2018年创建61所,总数达到287所,其中省级示范校达到40所以上。
    四是实施“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2019-2020年,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对全省482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培育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拟全省累计培育2万人以上。按照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安排,湖北省作为全国16个试点省(市)之一,2019年拟举办新型职业女农民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等专题班3期,每期培训学员100人。
五是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2018年启动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把农村致富带头人、村干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纳入重点培养对象。2019-2020年重点面向全省4821个贫困村招生,由我省8所职业院校承担人才培养工作。考生录取后将进行为期3年的免学费脱产学习,学成回乡服务至少5年以上。学习形式采取在校集中学习和送教上门相结合的模式,学习期满考试合格获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下一步,省教育厅将继续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儿童保护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儿童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把职业教育与打赢精准扶贫攻坚战各项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劳动力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促脱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湖北省教育厅
2019年7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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