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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68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9 加入收藏
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68号提案的答复

 王辉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努力打造中西部最优营商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讲话精神,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了全省民营经济营商环境。您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很强,反映了政协委员对湖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高度关注和关心。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支持。一是聚焦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我省出台了《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号),聚焦政务、市场、法治三个方面提出了27项重点攻坚任务,同时制定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督办评价、营造良好氛围等3项工作推进举措,形成了“黄金30条”,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二是根据疫情给民营和中小企业带来的困难和冲击,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0〕5号)、《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24号),为疫后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修订了湖北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对接国家上位法,对中小企业发展中亟需解决的资金支持、创业扶持、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权益保护等问题都作出了针对性规定,旨在优化民营及中小企业营商环境。

 二、加大改革力度,优化政务服务。一是推动“3550+100”刚性改革(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工业建设项目50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大幅压缩了审批时限,将企业开办时间由2017年的平均22.5天压缩至2019年底的3天,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基本实现了企业开办“一日办结”。二是梳理规范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业务全部进政务服务大厅、全部上政务服务“一张网”;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五级48同”,实现全省“无差别办理”。三是鼓励各地各部门积极试点和探索,通过午间窗口、预约服务、自助办理、代办帮办、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便民,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19年底,全省17个市州政务服务中心中有10个支持周末预约服务,6个压缩午休时间(中午1:00或1:30上班)。四是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全省推广第一批106项涉企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落地落实,在自贸区三个片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534项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管理,从2018年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办理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业务21.88万件,惠及企业16.88万户。五是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2019年底前出台的,与市场经济活动有关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优惠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截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共清理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3.04万件。

 三、落实政策制度,破解企业难题。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积极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建设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二是支持小微企业培育,着力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孵化载体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从2020年起,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市(州)或县(市、区)财政每家奖励不少于100万元,用于为入驻的小微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三是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建设,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免除进口装备、仪器等设备的税收政策。

 四、拓宽融资渠道,助力民企发展。一是推进政银企合作。针对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和省经信厅联合制定《湖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实施方案》,明确了支持企业融资的三大举措:简化贷款审批程序,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快捷、高效、简便的专业服务;在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融资限额内应贷尽贷,原则上不再要求中标企业提供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中小微企业线上融资利率原则上比同期同类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低20%以上,不另收任何费用和附加其他任何条件。目前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系统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二是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以再担保业务为纽带、覆盖全省各市(州)、县(市、区)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1000万元(重点是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出现的代偿,由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合作银行及地方政府按4:3:2:1的比例分担代偿责任。截至今年3月末,全省新型政银担在保项目5943笔、在保余额84亿元。全省已有71家市县政府、24家银行、58家担保公司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实现了市州全覆盖。三是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高新技术民营企业发展。加大利用科创板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企业上市融资的力度,全省新增嘉必优、兴图新科、科前生物、路德环境4家科创板上市企业。

 五、注重人才建设,培养名企名家。一是开展省“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工作,该计划从2012年开始实施,已进行到第5期,省级层面累计培育民营企业家233名。二是积极推动国家工信部“全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计划”在我省的落地和实施。几年来,湖北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已培训学员已经超过500人,通过共商、共建、共享、共赢,为湖北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自今年起用连续5年时间,从省内外高校院所中,每年选派200名左右“科技副总”到企业任职,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截至目前,首批239名“科技副总”已全部与企业联系对接并驻企工作。

 六、加强作风建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一方面,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应勇书记、王晓东省长先后召开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呼声。书记、省长等省“四大家”领导带头深入各类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推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大走访、大服务企业专项活动,真切与企业并肩携手、共渡时艰,为企业提振信心、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树立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另一方面,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明确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要全省各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大力弘扬服务企业群众“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做到“十必须十不准”,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湖北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评估、研判、通报及督查,持续不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激发民营企业市场发展活力,助力湖北疫后重振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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