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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机关值班管理规定
栏目: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1-04-18 加入收藏
省民宗委机关值班管理规定

第一条   按照鄂政办电【2008】4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确保委机关高效运转、政令畅通、提高执行力,努力建立委机关政务快捷反应机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安排:坚持24小时在职干部值班制度,

确保政务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包括值班电话、传真电话及值班领导、干部、司机的手机),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一)日常值班(即工作日值班)。由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干部值班,司机按日轮流值班,委领导按周轮流带班,。

(二)双休值班(即大礼拜值班)。由机关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干部按日轮流值班,司机按日在家轮流值班,委领导按日轮流在家带班。

(三)长假值班(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值班)。由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按日轮流值班,司机在家轮流值班,委领导在家轮流带班。

(四)值班时间。干部日常值班每次两天,双休和长假值班每次一天,值班时间从当日上午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交接班时间为当日上午8:00时。

第三条  值班职责

(一)切实做好日常值班工作。要认真接待来访人员、接听电话、接收传真并认真做好记录和交接班登记工作,处理上级交办、同级商办及下级请办等事项,若超越自己职责权限,应及时向当班委领导报告,确保不延误工作。

(二)认真办理和反馈政府指令。值班人员接到省政府领导、秘书、应急办等电话指令后,要立即按电话要求报告,不管何时、何种情况,都要即接即报。需要找委领导的,要立即报告;需要委领导回复电话的,要告知委领导在5分钟内回复电话。需要回复情况的,必须按指令要求和时间及时回复;对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明确答复的,要先说明情况,再按要求及时办理。

(三)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内报省政府和省政府应急办,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属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上报。对情况紧急的突发事件,可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先电话报告情况,随即书面报告。

第四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我委以前与此规定相关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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