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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资金管理
栏目:湖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05 加入收藏
少数民族资金管理

2005年—2009年,国家民委共安排我省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035亿元,主要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发展、新农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电脑农业推广应用、移民搬迁、科技扶贫等项目。其中,2005—2006年每年安排资金1700万元,共3400万元;2007年安排资金1850万元;2008年安排资金2300万元; 2009年安排资金2800万元。五年来,按照国家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省民宗委和省财政厅每年都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我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后,及时根据当年全省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少数民族县(市)基本情况以及上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采取因素法共同确定分配给各地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案,做到两个月内将资金计划由省财政厅切块下达有关民族县(市)。并同时要求有关民族县(市)级财政部门和民族工作部门,在收到财政拨付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后两个月内,将确定的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安排情况以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形式同时报省财政厅和省民宗委备案。从我省对民族地区2005年—2009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对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管理都很规范,确保了资金发挥效益。五年来,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入使用,推动了我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成效十分显著。

(一)改善了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五年来,我省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4496万元,受益群众125.5万人次。主要解决乡村公路建设、桥梁修建、饮水工程等,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和安全饮水等问题,有力促进了边远地区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进程,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

(二)加快了民族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五年来,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茶、烟、药、魔、菜、畜等支柱产业的发展壮大,我省共安排种养业基地建设项目60多个,投入资金3270万元,受益群众248.5万人,人平年增加纯收入140元。通过建基地培育龙头,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加快了民族地区的农业产业化进程。

(三)推动了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五年来,省民宗委为加大民族地区科技扶贫力度,以电脑农业为载体,每年从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电脑农业推广工作。五年来,我省从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750万元用于民族地区科技推广和培训。五年共举办了10期电脑农业培训班,培训电脑农业推广骨干、专技人员和中心示范户达600人次,开通电脑农业网站45家,推广应用范围达218个乡(镇)、1912个村、286118户,电脑农业推广累计为农民增收2.42亿元,推广应用企业新增总产值达9355万元。电脑农业推广,加强了民族地区农业实用技术普及,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科技意识,增强了民族地区的造血功能,推动了民族地区农业现代化建设,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6年2月,“湖北民族地区电脑农业应用推广”项目被省政府授予“湖北省人民政府科技成果推广三等奖”。

(四)彰显了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民族特色。五年来,特别是2005年以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要求,省民宗委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在全省民族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活动,五年来从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1834万元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通过努力,几年来我省民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示范村基本达到了“吃水不用抬,做饭不用柴,走路不湿鞋,电脑进农家,民居民俗化,车子进得来”的目标,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3000元,超出其他村近千元。目前,我省独具民族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已成为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典范,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评价。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经验还分别在全国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研讨会(山东)、中部六省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场推进会(河南)和全国民族地区经济形势分析会暨经验交流会(广东)上进行了交流发言,得到了国家民委和与会代表的充分肯定。

我省少数民族资金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措施硬。几年来,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要求省民宗委会同省财政厅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强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2005年,省民宗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下发了《全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行发[2005]28号);2006年省民宗委又联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改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管理的意见》(鄂财农发[2006]34号);同年,财政部、国家民委下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后,省民宗委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湖北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06]52号);2009年7月,省民宗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五年来,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我省得到了有效管理,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2009年6月,国家民委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调研检查组在湖北调研检查时,对我省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效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二)公平公正机制好。管好用好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省民宗委和省财政等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和办法。一是实行项目监管机制。管好用好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民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共同责任,按照鄂财农发[2006]52号文件精神,各级民族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凡项目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统一由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二是实行报账机制。为确保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专款专用,我省各级都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分账核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实行县级报账管理,当年结余,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三是实行公示机制。为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我省民族地区各县(市)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按照省扶贫资金管理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全面接受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实行绩效挂钩机制。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过程中,我们一方面加强监管,另一方面实行绩效考评,把绩效考核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挂钩,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好的县(市)实行奖励,2007年至2009年,省民宗委与省财政协商分别从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拿出了151万元、161万元、134万元,在考评的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效果好的民族县(市)实行了奖励,大大提高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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