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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0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公安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5 加入收藏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80号建议的答复

余林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依法解决“校闹”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校闹”事件,部分事件矛盾尖锐、复杂,持续时间长,牵扯学校大量精力,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有的甚至对师生安全构成现实威胁,引发社会关注和网络炒作,造成恶劣影响。针对这一问题,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将处理“校闹”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规定。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校闹”问题,将严厉打击“校闹”违法犯罪作为“护校安园”行动重要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一、坚决严厉打击“校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严打方针,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处置“校闹”违法犯罪人员,特别是为首人员、组织者、策划者,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积极配合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各地公安机关深入校园,督促学校成立校园矛盾纠纷化解组织,定期梳理涉校矛盾纠纷,减少事故风险点,减少矛盾纠纷引发案件事故的可能性,做好源头管控。伤害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积极介入事件的调查处置,配合教育机构促使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将事件圆满解决。确实一时无法解决,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政法委等部门汇报、会同街道、居委会做好维稳工作。

三、认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省每所学校都配有校园责任民警,校园责任民警经常深入学校、班级、参加学校各种会议及家长安全会,利用一切机会向师生和学生监护人进行法制教育,同时,充分发挥家委会在家长中的作用,引导监护人遇到问题协商解决,确实协商解决不了的走司法程序解决。

尽管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校闹”诱因多,情况复杂,加之法律法规不完善、学生受伤害责任评估缺失、保险制度不完备、无赔偿基金等,“校闹”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打击“校闹”违法犯罪行为;积极配合做好法制宣传和涉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预防“校闹”事件发生;强化应急准备,及时妥善处置“校闹”事件,减少负责影响,维护校园秩序。

                      湖北省公安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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