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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
栏目:湖北省民政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30 加入收藏
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湖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本年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表和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 

   一、湖北省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湖北省民政厅是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2018年底,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13号)规定,湖北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为: 

  1.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及计划,管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负责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省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5.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办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厅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2017年一致,仍为17个,分别为:省民政厅本级、省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省社会救助办公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减灾备灾中心、厅婚姻登记处、省涉外收养中心、厅直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厅直属军队离退休干部汉口休养所、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省荣军医院、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聋儿康复中心、省武汉军用供应站、厅信息宣传中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二、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表 

  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表(公开01-08表)详见附件1 

  三、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决算总收入87732.3万元,比上年75985.91万元增加11746.39万元,增幅15.46%,其中:本年收入82532.52万元,比上年69185.81万元增加13346.71万元,增幅19.29%,主要是医养康复中心项目预算增加1.07亿元;上年结转4633.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66.2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644.81万元,占40.77%,比上年35421.81万元减少1777万元,降幅5.02%,主要是部分项目到期结项;上级补助收入333.5万元,占0.4%,比上年1767万元减少1433.5万元,降幅76.74%,主要是上级减少了军休干部的补助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5247.59万元,占42.71%,比上年21276.22万元增加13971.37万元,增幅65.67%,主要是医养康复中心项目预算增加;事业收入12939.31万元,占15.68%,比上年10257.37万元增加2681.94万元,增幅26.15%;其他收入367.32万元,占0.45%,比上年463.4万元减少96.08万元,降幅20.73% 

  决算总支出87732.3万元,比上年75985.91万元增加11746.39万元,增幅15.46%,其中:本年支出68139.92万元,比上年71353万元减少3213.08万元,降幅4.5%;年末结转和结余19433.98万元。本年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万元,占0.02%;教育支出5071.02万元,7.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27.61万元,占61.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6.51万元,占0.79%;其他支出20190.88万元,占29.6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决算财政拨款收入70238.56万元,比上年59329.29万元增加10909.27万元,增幅18.39%,其中:本年收入68892.4万元,比上年56698.03万元增加12194.37万元,增幅21.51%;上年结转1346.1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644.81万元,占48.84%,比上年35421.81万元减少1777万元,降幅5.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5247.59万元、占51.16%,比上年21276.22万元增加13971.37万元,增幅65.6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荣军医院医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收入比去年增加1.07亿元。 

  财政拨款支出70238.56万元,比上年59329.29万元增加10909.27万元,增幅18.39%,主要是省荣军医院医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支出比去年大幅增加。其中:本年支出53808.78万元,比上年57984.83万元减少4176.05万元,降幅7.2%;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429.78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17.91万元,占62.48%,比上年36342.81万元减少2724.9万元,降幅7.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90.88万元,占37.52%,比上年21642.01万元减少1451.13万元,降幅6.71%;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万元,占0.03%;教育支出3446.99万元,占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0.5万元,占55.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6.51万元,占1.0%;其他支出20190.88万元,占37.52% 

  (三)本年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68139.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1105项“派驻派出机构”13.9万元,用于省纪委监委派驻我厅纪检监察组专项业务支出。 

  220503款“职业教育”5071.02万元。 

  12050302项“中专教育”14.2万元,用于所属民政职业学院中专教学补助款项。 

  22050305项“高等职业教育”5056.82万元,用于所属民政职业学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转支出,学生补助,以及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的支出。 

  320802款“民政管理事务” 14540.32万元。  

  12080201项“行政运行” 5200.33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支出。 

  220802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27.78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政策研究、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社会工作等工作支出。 

  32080203项“机关服务”60.17万元,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支出。 

  42080204项“拥军优属” 1300万元,用于“八一”期间双拥慰问支出。 

  52080206项“民间组织管理”186.05万元,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及社会组织服务等支出。 

  62080207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51.84万元,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20802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57.72万元,用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82080209项“部队供应”2260.35万元,用于所属军供站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军供保障设施设备维修和购置支出。 

  9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96.08万元,用于优抚安置、双拥慰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以及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支出。 

  4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90.71万元。 

  12080503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9.79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 

  2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51.32万元,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05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0.88万元,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20805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78.72万元,用于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20808款“抚恤” 15628.39万元。 

  12080802项“伤残抚恤”124万元,用于伤残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伤残补助费支出。 

  22080804项“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5226.39万元,用于所属优抚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支出。 

  3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278万元,用于全省重点优抚对象集中疗养治病和省直优抚对象抚恤医疗补助等支出。 

  620809款“退役安置”5403.13万元。 

  120809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3878.52万元,用于移交政府的省直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支出。 

  22080903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524.61万元,用于军休安置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日常运转,以及开展服务管理等工作支出。 

  720810款“社会福利” 3745.85万元。 

  12081003项“假肢矫形”984.83万元,用于所属假肢矫形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支出。 

  22081005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2761.02万元,用于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支出。 

  820815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487.38万元。 

  1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445.7万元,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支出。 

  22081599项“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41.68万元,用于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等支出。 

  9. 20899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2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支出。 

  102100201项“综合医院”66万元,用于省荣军医院购买医用专用材料支出。 

  11.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70.51万元。 

  1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161.64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医疗费支出。 

  221011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8.87万元,用于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费支出。 

  12. 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190.88万元,用于与老年人、孤儿等相关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92.96万元,包括年初结转结余645.37万元、本年收入35247.59万元;本年支出20190.8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702.08万元。本年支出主要用于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孤儿远程教育、慈善助学助医、残疾军人假肢装配及“爱心助残”等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相关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9.06万元,较上年163.33万元减少44.27万元,降幅27.1%;较年初预算201.44万元减少82.38万元,降幅40.9% 

  1.因公出国(境)费31.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比重28.32%),比上年24.8万元增加7.08万元,增幅28.55%,比年初预算40万元减少8.12万元,降幅20.3%。参加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组团5次、6人,共6人次出国(境),出国人员人均支出5.31万元,主要是按照民政部的安排参加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管理等业务培训活动。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75万元(本年未购公务车),比2017128.11万元减少54.36万元,降幅42.43%;比年初预算102.5万元减少28.75万元,降幅28.05%。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截至20181231日,厅系统车辆保有量为59辆。 

  3.公务接待费13.43万元,比201710.41万元增加了3.02万元,增幅29.01%,较年初预算58.94万元减少45.51万元,降幅77.21%。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指导检查督导工作,基层汇报工作,外省来我省交流考察等,共接待196批次、1652人次,人均支出81元。省民政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六条意见,修订的《省民政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5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34.86万元、印刷费23.97万元、手续费0.26万元、水费11.5万元、电费93.17万元、邮电费24.85万元、物业管理费3.18万元、差旅费8.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1.88万元、维修(护)费3.01万元、租赁费39.65万元、会议费1.78万元、培训费40.41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专用燃料费3万元、劳务费1.25万元、委托业务费0.48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福利费137.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7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8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2.8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945.58万元减少79.06万元,降幅8.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等支出有所下降。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系统统计,2018年厅系统政府采购资金预算6579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07.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4345.30万元、其他资金21546.44万元),包括:货物类货物10709.64万元,工程类2049.204万元,服务类53040.4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905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3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02.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19.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9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8辆、其他用车 2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省武汉军供站军供保障车辆和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聋儿康复中心、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厅直军休所等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1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2台(套)。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民政厅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省本级项目7个(不含不可预见费)、资金5919.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2个、资金381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83%(机构改革划出项目支出预算未纳入我厅绩效评价范围)。从评价情况来看,省民政厅2018年所有省本级项目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都体现了事权和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了民政事业正常工作需要及发展要求,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全部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8年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因此,省民政厅2018年民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都为良好以上。2018年度省民政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厅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了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每个项目自评综述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4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积极落实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项目主管或实施处室(单位),要求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二是积极落实与预算安排结合制度。组织开展厅系统部门预算编报部署会,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拟核减或取消绩效差的项目。三是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收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科学规划,立足全局,提高预算编制精确性。优化支出预算结构,推进预算编制与资金分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处理部分支出固化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调整预算安排。二是强化部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及时设置部门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考核水平。 

  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表和情况说明 

  (一)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执行数 

  

合计 

58004 

60704 

 

财政专项支出小计 

0 

0 

1 

 

0 

0 

二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合计 

58004 

60704 

1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老党员生活补贴 

38589 

38589 

2 

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 

13232 

13232 

3 

军队离退休干部工勤费、护理费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 

1183 

1183 

4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 

2000 

4700 

5 

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 

3000 

3000 

  (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省财政未安排本部门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5个、金额58004万元,根据年中防灾救灾等突发等情况追加资金2700万元,全年实际拨付省级民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0704万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3号)要求,所有资金均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38589万元,用于发放全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按全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人数和老党员人数及省级财政负担抚恤补助标准比例据实测算下达。 

  2.退役安置补助经费132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调整公勤费、护理费等支出。根据补助标准和实有人数测算分配。 

  3.军队离退休干部工勤费、护理费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118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2018年底前接收安置享受护理费待遇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落实相应政策待遇。 

  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4700万元,主要用于灾害应急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救灾物资采购等支出。 

  5.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补助、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补助、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救灾物资代储费。 

  五、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 

  详见附件2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八)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一)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指所属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支出。 

  1中专教育(项):指中等专业职业教育支出。 

  2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所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支出。 

  3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绩效管理、社会工作、监督检查等支出。 

  3.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部队供应(项):指所属军供站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以及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1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厅机关开支的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指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支出。 

  2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和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3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指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厅机关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3.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假肢矫形(项):指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的支出。 

  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 

  3.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医疗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的医疗费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附件:1.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公开01-08表) 

        2.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 

        3.2018年度省民政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4.每个项目自评综述及项目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湖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本年支出情况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表和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 

   一、湖北省民政厅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湖北省民政厅是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管理有关社会事务的职能部门之一。2018年底,机构改革尚未完全到位,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13号)规定,湖北省民政厅的主要职责为: 

  1.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3.拟订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安置政策及计划,管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等人员的伤残评定,负责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4.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省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5.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孤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6.拟订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县级以下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 

  7.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办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9.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负责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军休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2.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厅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2017年一致,仍为17个,分别为:省民政厅本级、省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省社会救助办公室、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省减灾备灾中心、厅婚姻登记处、省涉外收养中心、厅直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厅直属军队离退休干部汉口休养所、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省荣军医院、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聋儿康复中心、省武汉军用供应站、厅信息宣传中心、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二、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表 

  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表(公开01-08表)详见附件1 

  三、湖北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决算总收入87732.3万元,比上年75985.91万元增加11746.39万元,增幅15.46%,其中:本年收入82532.52万元,比上年69185.81万元增加13346.71万元,增幅19.29%,主要是医养康复中心项目预算增加1.07亿元;上年结转4633.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66.2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644.81万元,占40.77%,比上年35421.81万元减少1777万元,降幅5.02%,主要是部分项目到期结项;上级补助收入333.5万元,占0.4%,比上年1767万元减少1433.5万元,降幅76.74%,主要是上级减少了军休干部的补助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5247.59万元,占42.71%,比上年21276.22万元增加13971.37万元,增幅65.67%,主要是医养康复中心项目预算增加;事业收入12939.31万元,占15.68%,比上年10257.37万元增加2681.94万元,增幅26.15%;其他收入367.32万元,占0.45%,比上年463.4万元减少96.08万元,降幅20.73% 

  决算总支出87732.3万元,比上年75985.91万元增加11746.39万元,增幅15.46%,其中:本年支出68139.92万元,比上年71353万元减少3213.08万元,降幅4.5%;年末结转和结余19433.98万元。本年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万元,占0.02%;教育支出5071.02万元,7.4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327.61万元,占61.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6.51万元,占0.79%;其他支出20190.88万元,占29.6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省民政厅决算财政拨款收入70238.56万元,比上年59329.29万元增加10909.27万元,增幅18.39%,其中:本年收入68892.4万元,比上年56698.03万元增加12194.37万元,增幅21.51%;上年结转1346.17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644.81万元,占48.84%,比上年35421.81万元减少1777万元,降幅5.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5247.59万元、占51.16%,比上年21276.22万元增加13971.37万元,增幅65.6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省荣军医院医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收入比去年增加1.07亿元。 

  财政拨款支出70238.56万元,比上年59329.29万元增加10909.27万元,增幅18.39%,主要是省荣军医院医养康复中心建设项目支出比去年大幅增加。其中:本年支出53808.78万元,比上年57984.83万元减少4176.05万元,降幅7.2%;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6429.78万元。本年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17.91万元,占62.48%,比上年36342.81万元减少2724.9万元,降幅7.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90.88万元,占37.52%,比上年21642.01万元减少1451.13万元,降幅6.71%;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万元,占0.03%;教育支出3446.99万元,占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620.5万元,占55.0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6.51万元,占1.0%;其他支出20190.88万元,占37.52% 

  (三)本年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68139.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1105项“派驻派出机构”13.9万元,用于省纪委监委派驻我厅纪检监察组专项业务支出。 

  220503款“职业教育”5071.02万元。 

  12050302项“中专教育”14.2万元,用于所属民政职业学院中专教学补助款项。 

  22050305项“高等职业教育”5056.82万元,用于所属民政职业学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转支出,学生补助,以及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的支出。 

  320802款“民政管理事务” 14540.32万元。  

  12080201项“行政运行” 5200.33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支出。 

  220802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27.78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政策研究、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社会工作等工作支出。 

  32080203项“机关服务”60.17万元,用于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支出。 

  42080204项“拥军优属” 1300万元,用于“八一”期间双拥慰问支出。 

  52080206项“民间组织管理”186.05万元,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监督管理及社会组织服务等支出。 

  62080207项“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451.84万元,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2080208项“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57.72万元,用于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支出。 

  82080209项“部队供应”2260.35万元,用于所属军供站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军供保障设施设备维修和购置支出。 

  9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96.08万元,用于优抚安置、双拥慰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支出,以及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等支出。 

  4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490.71万元。 

  12080503项“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29.79万元,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 

  22080505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51.32万元,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2080506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30.88万元,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20805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78.72万元,用于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520808款“抚恤” 15628.39万元。 

  12080802项“伤残抚恤”124万元,用于伤残优抚对象的抚恤金和伤残补助费支出。 

  22080804项“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5226.39万元,用于所属优抚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支出。 

  32080899项“其他优抚支出”278万元,用于全省重点优抚对象集中疗养治病和省直优抚对象抚恤医疗补助等支出。 

  620809款“退役安置”5403.13万元。 

  12080902项“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3878.52万元,用于移交政府的省直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支出。 

  22080903项“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524.61万元,用于军休安置管理机构人员经费、日常运转,以及开展服务管理等工作支出。 

  720810款“社会福利” 3745.85万元。 

  12081003项“假肢矫形”984.83万元,用于所属假肢矫形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支出。 

  22081005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2761.02万元,用于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支出。 

  820815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487.38万元。 

  12081501项“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445.7万元,用于自然灾害救助支出。 

  22081599项“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 41.68万元,用于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等支出。 

  9. 20899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2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支出。 

  102100201项“综合医院”66万元,用于省荣军医院购买医用专用材料支出。 

  11.21011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70.51万元。 

  12101101项“行政单位医疗”161.64万元,用于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医疗费支出。 

  22101199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8.87万元,用于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费支出。 

  12. 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0190.88万元,用于与老年人、孤儿等相关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项目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892.96万元,包括年初结转结余645.37万元、本年收入35247.59万元;本年支出20190.8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5702.08万元。本年支出主要用于省医养康复中心示范项目、孤儿远程教育、慈善助学助医、残疾军人假肢装配及“爱心助残”等与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相关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项目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19.06万元,较上年163.33万元减少44.27万元,降幅27.1%;较年初预算201.44万元减少82.38万元,降幅40.9% 

  1.因公出国(境)费31.8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比重28.32%),比上年24.8万元增加7.08万元,增幅28.55%,比年初预算40万元减少8.12万元,降幅20.3%。参加省委省政府及民政部组团5次、6人,共6人次出国(境),出国人员人均支出5.31万元,主要是按照民政部的安排参加社会保障、社会组织管理等业务培训活动。 

  2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3.75万元(本年未购公务车),比2017128.11万元减少54.36万元,降幅42.43%;比年初预算102.5万元减少28.75万元,降幅28.05%。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截至20181231日,厅系统车辆保有量为59辆。 

  3.公务接待费13.43万元,比201710.41万元增加了3.02万元,增幅29.01%,较年初预算58.94万元减少45.51万元,降幅77.21%。公务接待费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指导检查督导工作,基层汇报工作,外省来我省交流考察等,共接待196批次、1652人次,人均支出81元。省民政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委六条意见,修订的《省民政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对接待范围、标准、审批程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6.5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34.86万元、印刷费23.97万元、手续费0.26万元、水费11.5万元、电费93.17万元、邮电费24.85万元、物业管理费3.18万元、差旅费8.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31.88万元、维修(护)费3.01万元、租赁费39.65万元、会议费1.78万元、培训费40.41万元、公务接待费1.49万元、专用燃料费3万元、劳务费1.25万元、委托业务费0.48万元、工会经费108万元、福利费137.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8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72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9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2.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83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2.8万元。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年初预算数945.58万元减少79.06万元,降幅8.3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等支出有所下降。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政府采购系统统计,2018年厅系统政府采购资金预算6579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07.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4345.30万元、其他资金21546.44万元),包括:货物类货物10709.64万元,工程类2049.204万元,服务类53040.49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905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35.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02.5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119.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8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8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9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辆、离退休干部用车8辆、其他用车 2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省武汉军供站军供保障车辆和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省聋儿康复中心、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厅直军休所等单位业务用车;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1台(套);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2台(套)。 

  (九)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民政厅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省本级项目7个(不含不可预见费)、资金5919.6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12个、资金381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83%(机构改革划出项目支出预算未纳入我厅绩效评价范围)。从评价情况来看,省民政厅2018年所有省本级项目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都体现了事权和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保障了民政事业正常工作需要及发展要求,圆满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全部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18年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因此,省民政厅2018年民政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都为良好以上。2018年度省民政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见附件3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厅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了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每个项目自评综述及项目绩效自评表见附件4 

  3.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积极落实反馈整改制度。及时将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项目主管或实施处室(单位),要求针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二是积极落实与预算安排结合制度。组织开展厅系统部门预算编报部署会,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拟核减或取消绩效差的项目。三是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公开绩效自评结果,接收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科学规划,立足全局,提高预算编制精确性。优化支出预算结构,推进预算编制与资金分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及时处理部分支出固化项目,并根据项目进度调整预算安排。二是强化部门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及时设置部门绩效目标,细化、量化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管理,提高绩效考核水平。 

  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表和情况说明 

  (一)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执行数 

  

合计 

58004 

60704 

 

财政专项支出小计 

0 

0 

1 

 

0 

0 

二  

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合计 

58004 

60704 

1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及老党员生活补贴 

38589 

38589 

2 

退役士兵安置补助经费 

13232 

13232 

3 

军队离退休干部工勤费、护理费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 

1183 

1183 

4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 

2000 

4700 

5 

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 

3000 

3000 

  (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情况说明 

  2018年省财政未安排本部门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年初部门预算安排了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5个、金额58004万元,根据年中防灾救灾等突发等情况追加资金2700万元,全年实际拨付省级民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60704万元。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审批规程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3号)要求,所有资金均在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38589万元,用于发放全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老党员生活补贴。按全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人数和老党员人数及省级财政负担抚恤补助标准比例据实测算下达。 

  2.退役安置补助经费1323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自主就业(含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调整公勤费、护理费等支出。根据补助标准和实有人数测算分配。 

  3.军队离退休干部工勤费、护理费及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津补贴118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2018年底前接收安置享受护理费待遇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落实相应政策待遇。 

  4.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4700万元,主要用于灾害应急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和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省级救灾物资采购等支出。 

  5.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补助、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补助、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分库救灾物资代储费。 

  五、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 

  详见附件2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收入: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本部门使用的政府性基金全部为福利彩票公益金。 

  (八)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省纪委派驻厅纪检组专项业务支出。 

  (十一)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指所属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支出。 

  1中专教育(项):指中等专业职业教育支出。 

  2高等职业教育(项):指所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职业教育支出。 

  3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职业教育方面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指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开展民政管理事务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规划编制、政策研究、绩效管理、社会工作、监督检查等支出。 

  3.拥军优属(项)指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民间组织管理(项):指民间组织管理方面的支出。 

  5.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6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指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7部队供应(项):指所属军供站用于保障军队运输和饮食供应的支出。 

  8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开展优抚安置、救灾减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以及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 

  1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所属事业单位开支的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厅机关开支的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4.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指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伤残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支出。 

  2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指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和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3其他优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指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厅机关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3.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假肢矫形(项):指省康复辅具技术中心的支出。 

  2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指所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款): 

  反映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1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中央预算对遭受特大灾害地区的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经费发生困难时给予的专项补助,以及为抗御特大自然灾害而设立的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反映地方政府在安排受灾群众吃、穿、住等困难的救济费和发生自然灾害时的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支出。 

  3.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十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1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和实行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医疗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的医疗费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附件:1.省民政厅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公开01-08表) 

        2.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情况表 

        3.2018年度省民政厅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4.每个项目自评综述及项目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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