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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32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6 加入收藏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3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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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社提函【2020】23号

对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732号建议的答复

姜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企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和改革事业的深入推进,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艰巨繁重。您在建议中梳理的一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提出的一系列对策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主导作用,主动谋划、积极作为,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断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始终保持迎战状态,经过艰苦努力,全省劳动关系保持总体和谐稳定。

(一)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提升。《湖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式提交人大审议,有望在年内出台。《湖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草案)》已提交省政府审议,正在加快推进。先后制定《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疫情期间,我们迅速转发国家有关文件,及时出台《关于印发落实人社部发〔2O2O〕8号文件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等5个配套政策,连续印发两批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解读口径,举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劳动关系政策线上解读专题讲座,进一步加强用工指导,稳定劳动关系。与此同时,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法律进民企”“千名监察员和千名仲裁员服务万企”等活动,企业依法用工、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逐步增强。

(二)三方机制功效不断凸显。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黄楚平常务副省长担任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任。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通知》,开展企业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和2020年“和谐同行”百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2019年,我省13家企业获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个园区荣获“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开展劳动关系风险监测预警,有效整合人社、工会、企联、工商联等多方信息渠道,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全面收集矛盾风险数据信息。疫情发生以来,省级月均收集研判各类信息500余条,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职工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做好劳务派遣事前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和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管理服务。多措并举根治欠薪“顽疾”,提请省政府“升格”成立省根治欠薪领导小组,黄楚平常务副省长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原来15家扩容到23家。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连续开展夏季专项行动和冬季攻坚等行动。2019年至今,共办结工资类案件4633件,为6.62万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7.35亿元,妥善处置因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172起,相关工作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全国推进会专门选择在我省宜昌市召开。健全调解仲裁工作机制,2019年共依法审结案件3.4万件,仲裁结案率、调解成功率分别达94.42%、69.25%。加强对改革改制国有企业、转企事业单位、经济性裁员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规范和服务,印发《企业裁员合规工作手册》,制定《企业规模性裁员应对预案》。疫情期间,较好处理了外出务工人员返岗难题、鄂籍人员受就业歧视问题等风险隐患,平稳快速处置阳新县宝加鞋业公司关停职工安置等敏感问题,有效维护了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四)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先后建立薪酬调查信息发布制度、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办法,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指导各地落实高温津贴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于2017年适时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13%,同时积极做好新一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储备工作。疫情期间,我们及时请示国家人社部,第一时间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做好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工作的意见》,及时发布支持复工复产劳动关系政策解答电子书,梳理解读相关政策法规,主动回应企业和劳动者广泛关注的工资政策问题,明确了口径,消除了疑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下步打算

疫情发生以来,企业裁员降薪风险明显上升,各类劳动纠纷易发多发,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隐患压力空前。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难点、主动作为,全力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切实保障好、维护好广大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三方协调机制功效。加快完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在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上出实招、求实效。深入推进“和谐同行”百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启动湖北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建立健全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劳动关系形势会商研判机制,着力防范劳动关系领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创新监察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把劳动关系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好、实施好。全面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劳动用工诚信体系。全面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力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确保实现“基本无拖欠”目标。

(三)进一步完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健全各级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推动“互联网+调解仲裁”向县、乡两级延伸,畅通12333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等线上渠道,提供“不见面”维权服务。坚持调解优先,及时处置劳动争议纠纷,切实把劳动争议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四)进一步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深入推进“湖北社保共享计划”,持续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让社保政策实实在在惠及广大职工。落实广大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劳务派遣工的社保权益。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进一步营造劳动关系和谐氛围。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劳动关系法律法规,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共担责任、共渡难关、共谋发展。

最后,感谢您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关注和研究,我们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您的宝贵建议,不断提升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和维护工作水平。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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